中国法律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还是在保护坏人啊?

最近一段时间 , 有两条新闻一直让我心里的愤怒、质疑、无奈等情绪挥之不去 。第一条是陕西蓝田四个未成年男生 , 在课间休息的时候把一个女同学拖到了男厕所里实施了强奸 。 这四个畜生得到的惩罚是 , 转到工读学校就读 。没了 。 从当地政府发布的消息来看 , “转到工读学校工读”就是他们受到的唯一处罚 , 甚至这么严重的一起恶性案件 , “不够立案条件 , 不予立案” 。相关的法律条文我看过 , 我的阅读能力基本上能够过关 , 我也知道 , 这些决定都是符合相关法律的 。 法律就是法律 , 不管你说什么从古到今 , 说什么其他郭嘉 , 说什么血亲复仇 , 说什么设身处地……这些话都没用 , 因为法律摆在这里 。第二条是前天一审判决的王振华猥亵9岁女童案 。是的 , 认定的是猥亵 , 不是强奸 , 然后按照猥亵女童的上限 , 判了五年 。判五年的结果出来之后 , 王振华公司的股票大涨 , 据说他的身家一举增加了二十多个亿 , 真特么的让人觉得讽刺 。王振华是去年7月被批捕的 , 如果这个刑期就是最终判决的话 , 那么最多4年之后他就将恢复自由 。 一个显而易见的假设 , 假如他还能获得减刑的话 , 那么更快 。那个时候 , 被他侵害的女童 , 很有可能依然还是未成年 。这样的事情 , 是何等的卧槽 。更让人觉得卧槽的是 , 他的律师团队 , 在帮他申请二审的无罪辩护 。这一切都是在法律的框架里进行的 , 让你找不到一点办法可言 , 甚至从王振华这个案子里 , 你都能感觉到检方的努力——他们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想要给予这个禽兽最严重的惩罚 , 但是依然无能为力 。五年 , 已经是他们能够拿出来回报公众愤怒的最大诚意 。我一直有一个非常朴素的认识 , 不知道正确不正确 。我们的法律 , 是用来保护守法者、惩罚不守法者的 , 用我们古老的话来说 , 是用来“惩恶扬善”的 。这里面有一个逻辑关系 , 你必须要惩恶 , 才能做到扬善 。但是 , 在这两起针对未成年人的恶劣侵害案件里 , 我没看到惩恶 , 我当然也看不到扬善 。在陕西这个案例里 , 强奸行为的施加者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 , 结果受害者不了了之 , 强奸者转了个学继续读书 。我看来看去 , 这样的结果都是保护了那四个禽兽 。他们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 , 不用坐牢 , 甚至可能因为“不予立案” , 连他们今后的档案上都不会有任何记录 , 就这么轻描淡写地把这起恶行抹去 。而且 , 今后有很大的概率 , 这四个禽兽会把2020年的这一起兽行当成自己吹嘘的资本:“老子当年在学校强奸了一个女同学 , 全国都知道 , 但是什么事儿都没有!你说我牛逼不牛逼!”荒唐吗?愤怒吗?没办法 , 这就是今天埋下的种子 。本以为施加兽行的成年人受到的惩罚会重一些 , 但是现实还是那么无奈 。2014年7月 , 郑州一个大学生跟朋友一起 , 售卖了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 被判了10年半 。我之所以把这个案例拿出来讲 , 并不是替这个大学生喊冤 , 也并不是认为售卖燕隼的事情不该受到这么重的惩罚 。我只是觉得 , 对女童的保护力度 , 听上去还不如16只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我不知道在这起案件中 , 有哪些人在暗中得意洋洋地笑 , 但是我想 , 任何一个有点良知的人 , 都应该感到一种彻头彻尾的悲凉 。我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就是 , 我们口口声声的未成年人保护 , 未成年人保护 , 这么多层出不穷的未成年人受害案里 , 真的把她们保护到位了吗?这特么是在保护未成年人 , 还是在保护坏人啊……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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