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振华“猥亵”儿童,我们需要知道几个事实

王振华案件在微信群已经争论了两天 , 昨天争论的焦点是律师 , 部分群友认为律师为人渣辩护无耻 , 律师作为法律的捍卫者不能为了钱出卖良知 。 大家将矛头指向了陈有西 。我的感觉 , 这个事情责怪律师是有问题的 , 律师辩护是他的职责所在 , 无论律师怎么为他的当事人辩护 , 只要他不违法都应该接受 。 而要不要将嫌疑人治罪 , 如何治罪?那是法律的问题 , 不应该将嫌疑人逃脱应有惩罚归罪于律师 。今天群友的争论更宽泛了一些 , 涉及到了法律、法官、公诉人 , 讨论了公诉人是否尽职、法律、法官是否公正的问题 , 也就是这起案件有没有被权力、金钱影响 , 是否做到了公平正义 。 这是好事 。王振华案件能挑动人们的神经 , 一个是因为王振华是大资本家 , 二个是受害孩子只有九岁 。 人们担心如果资本家能够用钱买到幼童进行伤害 , 伤害孩子被揭发后还不用付出相应的代价 , 这个就太可怕了 , 真正是天下父母人人自危 。我就是两个女孩的父亲 , 看到这新闻再看看我两个女儿 , 我都心潮难平 , 真恨不得对姓王的那条老狗棍棒伺候 , 让他永世不得翻身 , 但是与群友辩论之后 , 我还是充满了疑问 , 也就是我必须知道真相 , 只有真相才能够解决一切问题 。 那么 , 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今天有群友贴出了陈有西的辩护 , 他说了几点意见:一、网络信息不是事实 , 如果是事实我不会为他辩护;二、信息不对等 , 现在能听到的声音都是被害人一方的;三 , 小孩阴道撕裂不是事实 , 北京的司法鉴定机构已经推翻了上海的门诊记录与司法鉴定结果;四 , 王振华只有五分钟作案时间 , 他自己坚称没有猥亵这个孩子 。那么陈有西说的就是事实吗?目前这个案件能确定的事实到底有几个?这个我们必须知道 , 而相关方面有必要有义务向公众交代清楚 。我们需要了解:1、王振华出资十万元找幼女是不是事实?我们需要案件侦查方给出完整的答案 。 我们要清楚是孩子年仅九岁 , 属于儿童 。 如果出资十万元找幼女是事实 , 那帮忙找幼女的人与王振华就是绑架买卖儿童了 。 这应该没什么争议吧? 2、受害女童阴道到底有没有撕裂?陈有西说没有阴道撕裂伤 , 他说的肯定不算 。 你让北京的机构后来居上推翻上海的第一手鉴定 , 这里面就有大大的疑问 。 所以我们要知道真实的鉴定结果 , 公平公正的结果 。 如果女童阴道撕裂属实 , 那王振华就是强奸了 , 指奸也是强奸 。3、起诉方有没有将王振华的全部罪行进行起诉?如果上面两条是事实 , 那么起诉方就是没有做到对罪行进行完全起诉 , 如此 , 起诉方就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 没有尽职尽责 。 这问题 , 我们需要起诉方的公众进行交代 。了解了这三个问题 , 然后才是律师、法律法官 。 也就是律师是否撒谎 , 是否做了虚假辩护?法律是否符合公平正义?法官是否做到了严格按照法律宣判? 法律公平是最大的公平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条原则不应该受到任何因素的干扰 , 这是社会的底线 。 今天 , 我们在进行法治社会建设 , 也就是法治在一步步地完善之中 , 我知道这任重道远 , 但是任重道远她也是希望所在 , 如果现在因为一个资本家而损害法律的权威 , 那损失将是空前巨大的 。所以 , 我希望有关方面能给出全部的事实 , 只有事实并依据事实来公正判案才能消除人们的焦虑 。 今天已经是21世纪了 , 除了极个别的邪恶国家 , 对儿童犯罪在任何国家都是天理难容的 , 特别是有钱人以这种方式则更加刺激人们的神经 。 今天的人们也都很脆弱 , 而资本家为所欲为消灭的将是人们最后的希望​ 。所以 , 我希望看到谨慎的判决 , 我们希望看到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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