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院|审判案件|瓜州县法院巡回审判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 , 瓜州县法院三道沟法庭法官前往辖区河东镇五道沟村 , 巡回审判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 。

甘肃高院|审判案件|瓜州县法院巡回审判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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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 , 刘某从王某处赊购了油葵种子 , 并约定当年秋收后 , 王某以市场价格收购刘某的油葵 , 同时扣除赊欠的种子款 。 当年秋天 , 瓜州县多有阴雨天气 , 王某以刘某种植的油葵发霉变质为由拒收 , 因此刘某拒不支付赊欠的种子款 , 王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
【甘肃高院|审判案件|瓜州县法院巡回审判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 , 刘某对赊欠王某种子款的事实无争议 , 但认为王某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收购油葵 , 导致自己种植的油葵腐烂变质 , 损失远远大于赊欠的种子款 , 提出要付种子款 , 必须先赔偿自己损失 。 法官当场向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 , 告知刘某 , 应当在合同的履行中注意保存证据 , 不能放任油葵发霉、变质 , 扩大损失 , 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告诫原告“诚信是金” , 应当信守合同 , 其未及时回收油葵种子的行为不但导致了种植农户的亏损 , 也使自己失信于周边农户 。 经过法官的讲法析理 , 王某自愿放弃部分种子款 , 与刘某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 此案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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