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坠亡,谁的责任?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河滨小学五年级女生缪可馨上完语文课后 , 翻越四层栏杆坠楼身亡一事 , 受到社会各阶的关注 , 也造成不少争论 , 做为两个在读小学孩子的父亲 , 在这 , 谈谈自己对此事的看法 。一、关于打人相关法律: 1、根据第《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三条:(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第一条、犯故意伤害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行为十条禁令》等等 , 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种条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 , 不得体罚学生 。 如果打了人 , 就是违法 。 如果收了钱 , 就是贪污或职务犯罪 。 光这些 , 这名教师就理应受到相应处罚 。二、关于在校老师不得办辅导班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官网2015发布了《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三、《职务侵占罪》 , 利用职务获得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 这条不知合不合适 , 请相关法律人士解说 , 不过我想应还有其它的相关法律 。根据以上三条 , 只要进行合理公正的调查 , 完全可以对事故进行认定 。1、老师打没打过人 , 打过几次(重复犯罪)2、老师收没收过家长的钱 , 收过几次 , 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个不难查吧)3、老师办没办辅导班?不要跟我说我们法律还不健全 , 都是有法可依好吧 。 做为一个教育工作者 , 懂法是起码的 , 守法更本份 , 没有遵守法律 , 这不是道德问题 , 而是犯不犯法的问题 。 另外 , 不要跟我说家长教育有问题 , 正因为家长不懂教育 , 才将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正规教育 , 社会的高效运转 , 就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 现在有种很无耻的说法:家长把孩子丢到学校就不管了 。 自己的孩子不管了 , 笑话 , 吃喝拉撒睡 , 你学校管的?不给学费及乱七八糟费 , 你学校有这么高的风格会管?你学校收了钱 , 本就应办事 , 而且要办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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