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假警察查车震“罚款”,法律须动真格

李蓬国:假警察查车震“罚款”,法律须动真格。李蓬国:假警察查车震“罚款”,法律须动真格

文|李蓬国夜里 , 假警车开了出来 。 车里的人 , 有正式警员 , 也有身穿警服、配备执法仪的社会闲杂人员 。 他们去“抓赌” , “抓嫖” , 查“车震” , 非法设卡……并对当事人收取“罚款” , 少则200元、300元 , 多则9万余元 , 随后分赃 。 办理20余起“案件”后 , 河北省邯郸市11名涉警人员将自己“办”进了拘留所 。 此前 , 他们是派出所所长、巡警支队中队长、正式民警、巡逻辅警、看守所职工 , 以及在派出所“上班”的社会闲杂人员 。 2017年9月 , 其中10人因滥用职权罪 , 被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2年 。 (6月16日红星新闻)“假警察上街查车震‘罚款’和派出所分成” , 实在太具“魔幻现实主义”色彩 。 我以为 , 对“假警察上街查车震‘罚款’” , 法律必须动真格 , 而不能从轻发落 。 倘若这些犯罪分子纯属“假警察” , 与“真警察”没有半毛钱关系 , 那么 , 倒也不那么令人震惊 。 “假警察上街查车震‘罚款’”的荒诞和恶劣之处 , 不仅仅在于“假警察”与“真警察”联合犯罪 , 而且在事实上 , 是“真警察”主动“作为”的结果 。 2016年上半年 , 警方接到线索 , 有“警察”敲诈市民 , 同时发现有冒牌“警车”出没于邯郸多地 , 随后展开侦查 。 一起牵涉邯郸当地巡警支队、派出所等多个执法部门的“敲诈勒索案”浮出了水面 。 2016年4月至6月 , 共有11名涉警人员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 。 根据案件材料 , 涉案11人中 , 有5人原系邯郸市公安局相关机构的正式民警、辅警:曹志强 , 邯郸市邯山区公安分局高校派出所所长;刘华成 , 邯郸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二大队二中队队长;石红光 , 邯郸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四级警长;王耀华 , 邯山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巡逻辅警;刘玉涛 , 高校派出所巡逻辅警 。 从派出所到巡警支队 , 都有领导参与策划和组织实施敲诈勒索 , 如此恶劣的知法犯法 , 令人错愕 。 更奇葩的是 , 他们身为警察 , 不仅知法犯法 , 而且还要招用一班“假警察” , 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犯罪 。 根据刘华成、陈波、陈书凯等人供述 , 初来时 , 陈波等人的身份是“帮忙干活装修的” 。 装修工作结束后 , 他们摇身一变 , 成了“巡警队员” 。 陈波、陈书凯、刘振营等人向警方承认 , 他们并非警察 , 是“临时工” 。 陈波称 , 他所用的警服、警用物品都是自己买的 , 警官证、警号也都是假的 。 在高校派出所 , 陈波的身份是“副所长” , 他带来的其余人员 , 或为“民警”、或为“联防队员” 。 陈波供述 , “都是曹志强任命的 。 直接受曹志强领导 , 每天接处警、处理人的情况向曹所长汇报 。 ”在高校派出所“上班”的社会闲杂人员 , 他们有明确的分工、“考核办法”以及分赃比例 。 陈波供述 , 他和曹志强商量 , 挣的钱“往所里交七成 , 自己留三成” 。 真假警察联合起来敲诈勒索 , 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肆意践踏 , 对警察和政府形象的严重抹黑 , 对群众利益和感情的严重伤害 , 理应受到严惩才对 。 2016年上半年 , 因涉嫌敲诈勒索罪 , 上述涉警人员被邯郸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刑拘 。 但到了2017年9月 , 其中10人因滥用职权罪 , 被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2年 。 这些真假警察“抓赌” , “抓嫖” , 查“车震” , 非法设卡……并对当事人收取“罚款” , 少则200元、300元 , 多则9万余元 , 随后分赃 。 只要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 , 他们已经触犯了敲诈勒索罪 , 又岂止“滥用职权罪”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且不论这些真假警察究竟敲诈了多少钱 , 但他们已经作案20多次 , 无疑属于“多次”敲诈勒索 , 理应按敲诈勒索罪论处 。 以派出所所长曹志强为首的多名警察、多个执法单位 , 竟然“培养”、组织和联合“假警察”进行敲诈勒索 , 即便够不上“黑社会” , 也必然属于严重的敲诈勒索 , 理应从严惩处 , 岂能按“滥用职权罪”从轻发落?依法治国 , 不能搞任何特殊 。 从严治警 , 不应有任何例外 。 但愿该案不要成为“特殊”和“例外” 。 (文/李蓬国)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 公众号“李蓬国评论” 。李蓬国:假警察查车震“罚款”,法律须动真格。李蓬国:假警察查车震“罚款”,法律须动真格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