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加油卡 牵出腐败案

“走到现在这一步 , 我好后悔啊 , 如果世上真有后悔药 , 哪怕付出所有 , 我也在所不惜 , 但一切都太晚了 。 ”在重庆市渝中区纪委监委留置场所 , 区房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江某泣不成声 。事情还得从一张公务加油卡说起 。 “某单位公务加油卡(卡号:91303000013472XX)于2018年5月19日购买香烟 , 共计880元 。 ”大数据平台发现的这个问题看似简单 , 但区纪委监委核查组发现 , 该公务加油卡实际保管和使用人是曾在该单位担任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江某 , 从2013年开始 , 江某多次使用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 。 然而此次消费却非江某本人 , 是区房管局下属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梁某某 。原来 , 江某用完单位所充5000元油卡费用后 , 自行到加油站充值时 , 误将5000元充成了50000元 , 考虑到自己一时用不完 , 于是把卡“卖”给了下属公司老总周某 , 周某将卡交给梁某某保管使用 , 梁某某多次用该卡在加油站购买香烟、牛奶等物品 。“核查中我们还发现 , 江某工作不在状态 , 与多名企业老板交往甚密 , 其家庭收入、大额支出等明显异常 , 可能存在权钱交易的情况 。 ”核查组经过认真研判 , 决定与其“面对面”交锋 。两次“走读式”谈话下来 , 江某终于承认了其违规使用公务油卡问题 , 还交代了其利用职权 , 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包等过程中谋取利益 , 收受财物150余万元的事实 。 随后 , 江某被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 , 江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以及美金3万元、黄金100克;伙同他人套取公共财物30万元 。 最终 , 江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此案查结后 , 渝中区委以案为鉴 , 拍摄警示教育片 , 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 对房管系统开展专项巡察 , 督促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 , 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醒一方 。【执纪者说】该案中 , 核查组不放过大数据平台发现的“小问题” , 深挖细查、顺藤摸瓜 , 最终查出了江某的深层次违纪违法问题 。 接下来 , 我们将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 ,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 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 ,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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