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法警与律师在法庭对峙
最近 , 一张“法警与律师在法庭上对峙”的照片引发舆论关注 。 7月15日 , 当事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 , 还原照片背后的情况 。事发于7月11日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关于王永明涉黑案的庭审现场 。2019年4月 , 包头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个罪名 , 对王永明等人移送起诉 。 王永明的女儿则称他是被人陷害 , 一直通过多个渠道为父申冤 。在这次案件审理中 , 包括徐昕等在内的法学专家参与了辩护 。 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 , 案件本身逐渐失焦 , 此案的代理律师与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的冲突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法警律师法庭对峙中国新闻周刊:网上流传你和法警的对峙图 , 当时发生了什么?徐昕:从7月2日庭前会议到7月4日开庭 , 控辩双方的冲突都非常激烈 , 法院和检察院有很多违法现象 。 7月11日上午 , 我觉得违法行为过于严重 , 没法容忍 , 于是我提出退出这个案件 。 提出之后 , 冲突更加激烈了 。我提出退出辩护的时候 , 我跟被告人王永明提出解除合同事由 , 问他是否同意 , 这个是完全许可、法庭应该保障的 , 但是突然围上来一群法警 , 不让我说话 , 法警队队长用手指着骂我 , 说我不懂规矩 , 其他的法警也大声的喝止 。当时休庭 , 我说被告人王永明 , 我刚刚提到了要和你解除合同的事情 , 话没说完就被他们制止谩骂 , 没有任何征兆 。 我当时站在那个地方 , 其实我是有一点无奈的 , 也没有任何人制止他们 , 然后才有了我对面站了一群法警的照片 。中国新闻周刊:庭审时情况怎么样?徐昕:我们提出的任何有法律根据的申请、要求 , 都是不(被)同意 , 就是不让说话 , 举手要求发言的话 , 就不让你说 。 在这个过程中还发生了法官限制发言时间的问题 , 说一个人只能说20分钟 。 这是违法、没有根据的 , 法律规定对辩护人的发言权应当保障 , 没有任何法律说能够给辩护人发言限时的 。中国新闻周刊:不是因为你要播放公诉人索贿录音?徐昕:不是 , 我是很晚才知道有这个录音 , 因为这个涉嫌索贿的录音涉及到中间的一个包头本地律师 , 家属不愿意把他牵涉进来 。 11日中午 , 部分律师从家属那里获得了公诉人李某耀涉嫌索贿的录音 , 他们紧急商量 , 想要下午抛出这个重磅炸弹 。部分律师申请公诉人回避 , 因为他涉嫌索贿30万元 , 录音内容是律师作为中间人和家属的通话 , 通过律师 , 暗示家属送钱 。 当时我们要播放这个录音 , 刚开始审判长是同意的 , 但旁边的两个审判员制止 , 后来王振江律师就想趁着他们不注意悄悄地放 , 当法庭响起录音内容时 , 法官非常紧张 , 就让法警紧急上来抢他的电脑和麦克风 , 整个电源都拔掉 。中国新闻周刊:控辩双方的冲突主要有哪些?徐昕:非常多 。 比如 , 非法剥夺李爱军律师和李啟珍律师的辩护资格 。另外 , 我们在庭前会议申请检察官回避 。 法庭应当先做出是否回避决定之后才可以审理 , 但是没有作出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5、16条 , 这个案件必须配用陪审员审理 , 且应当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但是 , 是三个法官审理了这个案件 。再比如 , 开庭审理前 , 我们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 但是在庭前会议中根本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 , 这直接违反了庭前会议规程中第一条最后一句 , 被告人、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 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根据刑诉法 , 应当在开庭之前至少十日向辩护人、被告人送达起诉书 。 这是强制性的规定 , 但是送给我起诉书是7月2日 , 4日就开庭 。这样的违法行为不胜枚举 。 我们提出来 , 一举手发言 , 法庭就不让说、警告 , 第二次警告又进行训诫 , 这导致包头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矛盾冲突越来越激烈 。到后来我提出首先把剥夺辩护人资格的问题解决 , 让辩护人回到法庭 , 他们不同意 。 第二建议司法公开 , 庭审直播 , 他们也不同意 。中国新闻周刊:当时的冲突到了什么程度?徐昕:到了中度激烈的时候 , 法院一宣布休庭 , 一个检察官助理就当庭骂律师法盲、文盲、流氓 , 检察长也骂 , 这在以往的任何辩护中都没有出现过 , 这都是有录像的 。 当时我们要求拷贝录像 , 法院开始答应的 , 后来又不同意了 。甚至 , 出现了男法警打女被告人的情况 。 会见的时候 , 第二被告人石莉芳说一个男法警打她 , 这是不能理解的 。 按照法律规定 , 在任何环节都不会出现男法警押解女性被告人 , 应当由女法警来押解 , 这是非常恶劣的事件 。涉嫌“未审先定”中国新闻周刊:我看到你们之前申请让检察院回避徐昕:对 , 我们发生冲突 , 申请检察官回避 。 原因有很多 , 比如起诉书内容存在严重错误 。 将红红、贝贝等这类昵称 , 宋老二、老乔这种寻常可见的称呼 , 都定性为绰号 。我们申请检察官回避 。 但他竟然不知道如何做出回避决定 , 本来应该写给申请人的 , 他把抬头写成给法院的 。紧接着 , 我们要求他送达 。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送达回避决定书之后再申请复议 , 但他就是不送 , 明知是违法 , 我们指出来他还要坚持 , 这就肯定会爆发冲突 。此外 , 将公安机关成“东安机关” , 将兵写成“斌” , 将月写成“年”……当然更为严重的是 , 组织犯罪和个人犯罪不分 , 违法和犯罪不分 , 指控被告人的具体事实不明 , 指控的具体事实不明 。中国新闻周刊:假如如你所说 , 你们的举证和诉求都被反对 , 不让你们说话 , 那庭审现场做什么了?推进了什么?徐昕:从7月2日庭前会议到12日我解除委托 , 中间就是不断的冲突 , 这在以往是从没有过的 。 今年3月17日 , 他们召开大小三长会议 , 说“对本案是否涉黑等问题达成了统一共识” , 还在审查起诉阶段 , 他们就达成统一共识 , 案子就未审先定了 。这个案子还有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 , 审判地点违法——基层法院借用包头中院的审判庭开庭 。 根据刑诉法 , 上级法院可以到下级法院二审的时候开庭 , 但是没有下级法院可以借用上级法院开庭的 。另外 , 案子指控涉及40多个包头市中级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 , 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包头中院的民事法官 , 那再在包头中院审理这个案件就不合适了 。这些中院的民事法官 , 审理了王永明提起的民事诉讼 , 做了生效的判决 , 因此他在我们这个所谓的刑事案件中 , 他是证人的身份 , 我们可能传唤这些法官作为证据吗?中国新闻周刊:这跟后来你们提出改变管辖有关吗?徐昕:有关 , 40多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 下级法院刑事法官审理上级法院民事法官 , 这应当回避 。 我们就提出改变管辖 , 但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和高院目前没有做出这个决定 。中国新闻周刊:后来李永恒等律师的遭遇 , 你怎么看?徐昕:律师已经解除委托 , 都到呼和浩特市了 , 直接到酒店律师的房间对人家进行执法了 , 说要追回他们的律师费 。他们怎么知道别人酒店是哪个?房间几号?随便闯进 。 这是动用技术侦查手段了 , 这是违法的 。 即使要查扣律师费 , 也要通过律师事务所冻结 , 也要有生效的判决认定是赃款 , 警方没有权利直接查扣 。希望直播庭审中国新闻周刊:你们业内对这个案子反响很大徐昕:对 , 我们所有的律师都经历过很多的庭审 , 从来没见过这么随心所欲的法庭 。中国新闻周刊:你后来跟王永明解除委托关系了吗?徐昕:对 , 解除委托作为他辩护人的关系 , 变更为作为他的控告代理人身份 , 就是代理他和家属控告本案中的违法现象 。 7月13日 , 我到包头市检察院、包头市信访办 , 控告他们的违法行为 。 14日 , 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监察委来反映违法情况并提交公诉人涉嫌索贿30万的控告材料 。中国新闻周刊:当时你怎么接的这个案子?徐昕:是包头市的律师要求我进入的 , 他们认为案件基本不构成犯罪 , 认为是冤枉的 。 本来我一直下不了这个决心 , 但是4月他们批捕王永明 , 他实际是收到过十几次病危通知书的 , 随时有生命危险 , 本来不符合批捕条件 , 我是为了救命才进入这个案子的 。中国新闻周刊:为什么做无罪辩护?徐昕:我们十多位律师进入这个案子之后 , 经过我们研究 , 一致认为这个案件明显不是“黑” , 基本上所有的指控都是不成立的 。中国新闻周刊:除了你之外 , 还有多少律师解除委托了?徐昕:外地过来的律师一共是16位 , 我是7月12日解除委托 , 除一位律师请假到合肥开庭前会议 , 其他14位也都结束委托了 。 大家都没碰到过 , 都没法容忍这种违法行为的继续进行 。中国新闻周刊:你觉得国内庭审改革的实质化进展体现在了哪些方面?徐昕:因为我也是法学教授 , 多年来研究我国的司法改革 , 每年出一个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 。 我对中国司法改革有两项评价非常高:一是死刑复核制度收回 , 减少了大量死刑;二是最重要的一个改革 , 就是司法审判公开 。 中国的公开审判已经做得非常好了 , 尤其是庭审直播 。我们讲司法改革、庭审的中心化、改革成果 , 以庭审为核心 , 第一条就是公开审判 。 (包头案)这个法庭 , 240个位置 , 每天去旁听的人不超过10个 , 并且仍然在限制公开审判 , 更不敢直播 。 如果能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公开 , 那就应该直播 , 让全国人民看看这个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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