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视规则,吹牛上税

漠视规则 , 吹牛上税据媒体报道 , 近期 , 华北某市多名网店店主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 , 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 , 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 据悉 , 北京第一批通知了2000家企业 , 一次性按照支付宝进账额度补税 。一时之间 , 众多电商企业哗然不已 。 要知道 , 如今的大数据时代里 , 电商企业的营收数据不但自己保存 , 同时也保存在各大电商平台上 。 而且 , 如今电商的相关数据 , 在市场监管、公安和社保等处 , 也能“联通”可查 。这就意味着 , 对众多电商来说 , 按照实际营业收入来纳税 , 就成了必须的事情 。 而一旦出现 , 过去曾经“习以为常”的 , 诸多美其名曰的“营销”行为 , 那就得为此付出代价 。 比如说 , 电商中流传的“刷单”行为 , 如今就得埋单 。“刷单”的确非常有效果 。 电商通过“刷单” , 或者自己直接刷单 , 或者付费“刷单” , 短时内伪造了评价、销量 , 制造出了爆款商品 , 从而误导了消费者 , 获得了收益 。 但是 , 这样的行为 , 在电商平台上 , 在相关的市场监管平台 , 其爆款商品的营收数据 , 却也是“真实”被记录了的 。税务部门不追查 , 电商刷单的行为好处很明显 。 尽管这种刷单的行为 , 违反了电商平台的销售规则 , 也有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 不过 , 因为查处成本太高 , 以至于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 。 某种程度上来说 , 这成了不少电商抬高店铺排名 , 增加位置曝光 , 提高信誉等级的“诀窍” 。只是 , 随着《电商法》在2019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 , 这种靠刷单搞营销的“吹牛” , 就遇到了“克星” 。 因为 , 按照新的法律法规 , 电商的营收 , 不管是真实的 , 还是通过刷单等行为“造”出来的 , 都得依法纳税 。 哪怕是刷单之后 , 为了谋求曝光度的“吹牛”营收额 , 也得依规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有会计机构举例:假如一家电商企业 , 不考虑其他问题 , 2019年少计收入2260000元的话 , 需要补税78.12万元 。 这还没算滞纳金与其他罚款 。漠视规则,吹牛上税
显而易见 , 只是少计收入226万 , 就需要补缴增值税26万 , 附加税3.12万 , 企业所得税49万 。 要知道 , 通过刷单行为 , 虚增的营业收入都存在这个补缴的问题 。 同时 , 需要电商自查的是2017年到2019年 , 连续三年的 。 再者说了 , 若补缴后 , 同样得承担滞纳金 。 问题是 , 这些通过“吹牛” , 电商虚增的营业收入都在相关的数据平台中 , 可以查到的 。 根本无从逃避或者抵赖的 。或许 , 增值税还能抵扣一些 , 只是电商经济以“最低价”畅销的经营策略中 , 能够有发票的购销活动 , 恐怕少的可怜 。 毕竟 , 为了“便宜” , 发票的普及度不高 。 很多时候 , 发票也并非购销的必需品 , 如此以来 , 这增值税的抵扣就很困难 。 而与此同时 , 也让电商在过去三年中 , 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收入数额 , 与电商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 , 差额客观存在 。不管是电商刷单后 , 虚增的营收额 , 还是少要发票后 , 实际的营收额 , 都可能会出现与电商给税务申报的营收差额 。 差额部分就需要补缴相关税款 。 不要发票 , 实际销售的营业额 , 补税吧 , 说的过去 。 可这刷单类吹牛虚增的营业额 , 补缴税款的话 , 这或许将会是很多电商倒闭的最后一根稻草吧 。写到这里 , 我以为考虑到2020年上半年以来新冠疫情的破坏性影响 , 尤其是对我国经济社会的负面伤害 , 要是再让所有的电商补缴税款 , 包括2017年以来的“吹牛”税 , 恐怕对不少电商来说 , 只能选择倒闭了 。 诚然 , 电商过去有刷单等造假营销的行为 , 但是《电商法》的实施 , 是从2019年1月1日 , 因此 , 补缴税款包括2019年全年 , 2017年和2018年建议还是赦免吧 。刷单的行为 , 的确是不公平的竞争手段 , 也是部分电商漠视商业规则的体现 。 为此 , 要求电商按照“吹牛”的营收额来缴税 , 也无可非议 。 只是 , 考虑到我国的现实 , 尤其是新冠疫情的影响 , 给这类电商以教训很有必要 。 但是 , 要是因此导致电商群体破产的话 , 这代价莫免有点太大了 。总之 , 吹牛要上税 , 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里 , 这样的数据“互联互通互享”所产生的效果 , 通过税务部门的“自查通知单” , 也算是一种“警示” 。 所谓的漠视规则 , 吹牛也上税的 。 关键的是 , 值此特殊时期 , 还必须得“留得青山在”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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