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我就是法律”——从澳大利亚看早期殖民地总督的权力

在欧洲列强满世界抢占殖民地的时代 , 他们不得不解决一个关键性问题:如何保证殖民地的安全和稳定?于是 , 一个权力巨大的总督就成了最好的解决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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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澳大利亚殖民地)
拥有众多海外殖民地的英国 , 自然明白总督的重要性 。咱们以澳大利亚为例 , 聊聊殖民地总督的权力吧 。
在19世纪中期以前 , 英国的海外殖民地总督 , 都是非常特别的存在 。他们由英国国务大臣任命 , 并且只听从国务大臣的指令 。也就是说 , 除了国务大臣(或之后的“战争与殖民地大臣”、“殖民大臣”)之外 , 没有人可以管得了殖民地总督 。
在英国国内 , 官员们受各级议会的影响和监管 , 但在殖民地不存在这一问题 。尤其是早期的澳大利亚 , 其居民只有少量的移民者和官兵 , 以及大量的罪犯组成 , 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组成地方议会 。这意味着 , 殖民地总督可以决定一切 。
澳大利亚总督(最初被称为“新南威尔士总督”)可以凭个人意愿决定司法问题 , 一个死刑罪犯是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 , 总督说了算 。一个表现良好的流放犯人是否可以被赦免 , 也是总督说了算 。有权力就可以任性 , 比如1800年上任的菲利普·吉德利·金总督 , 就遇到了这么一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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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流放的罪犯离开英国)
两名犯人同时向他递交了赦免申请书 , 第一个人申请书上有所有当地权贵的签名 , 第二个人申请书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 。菲利普·吉德利·金于是问第二个人:“你既然想被赦免 , 为什么申请书上只有一个人帮你签名求情?”该犯人沮丧的回答 , 自己从流放过来 , 就只被分配给了这一个主人 , 根本不认识其他人 。
总督听完 , 立刻赦免了这个人 。而另一个认识诸多权贵的犯人 , 菲利普·吉德利·金没有赦免他 , 总督说:“既然你认识这么多有钱人 , 就不需要我的赦免了 。”
由此可见 , 澳大利亚总督不仅可以决定罪犯的命运 , 同时也不会向那些殖民地的权贵们低头 。
殖民地的一切事务 , 总督都有管理权 , 尤其是经济事务 。如澳大利亚这样的海外殖民地 , 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有大片土地可供开垦 。新移民之所以愿意和众多罪犯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 , 最大的诱惑还是可以获得肥沃的土地 。总督有权决定土地的分配 , 而且新移民如果缺乏劳动力 , 总督就会派给他罪犯 , 为他工作——这决定了总督拥有无上的权威 。
1806年 , 威廉·布莱走马上任澳大利亚总督 , 他的权力引起了某些人的不满 , 人们抱怨他不遵守法律 。威廉·布莱惊讶的说:“法律?先生 , 我就是法律!”
那么 , 当时的英国政府 , 为什么要给殖民地总督这么大权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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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瑟·菲利普)
我们从最初几任澳大利亚总督的经历 , 就可以得到答案 。第一任总督是亚瑟·菲利普 , 他带领首批罪犯来到了这座陌生的大陆 , 开始了艰难的殖民之路 。可能因为生存的压力更大 , 不管是官兵还是罪犯 , 都没有惹出太多麻烦 。
1795年约翰·亨特继任第二任总督的时候 , 麻烦事情就来了 。因为之前的交接问题 , 殖民地很长一段时间都由军官暂为管理 。而军官们才没有那么高的觉悟 , 他们早已经在殖民地大肆贩卖朗姆酒 , 通过垄断贸易过上了好日子 。但是 , 新殖民地经不起这样的折腾 , 约翰·亨特于是想要打压这些军官 , 振兴殖民地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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