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遭监管连环警示,私募债、债券承销都摊上事了


|中信证券遭监管连环警示,私募债、债券承销都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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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采访人员 周一帆 6月8日 , 广东证监局披露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中信证券华南在担任“13莒鸿润”债承销商过程中 , 存在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问题 , 反映出公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内部控制不完善 。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华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公司被要求完善内部控制 , 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 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 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内部问责情况 。
公开资料显示 , 中信证券华南是中信证券(600030.SH)的全资子公司 , 注册资本为53.6亿元 。 中信证券华南前身是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于1988年设立 , 是全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 。 2020年1月 , 中信证券华南并入中信证券 , 并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对此 , 业内人士表示 , 比起传统意义上的“投行”业务 , 债券承销虽然单笔业务利润相对较低 , 但债券融资规模更大且日益发展 , 总体业务规模远大于股权融资项目 。 因而 , 中介机构须加强内部监管 , 做好资本市场的“看门人” 。
不仅如此 , 中信证券5月份还因为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 , 而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警告 。
交易商协会5月15日发布公告称 , 中信证券、兴业银行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 , 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 , 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 。 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 , 其不正当竞争行为 , 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 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
此外 , 海南股权交易中心在4月27号发布的公告也显示 ,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 , 最终确定中选单位为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 。 承销费率为十万分之三 , 代表着每做一亿元的债券承销 , 两家公司合共只收3000元 。
实际上 , 交易商协会曾在此前针对承销费率过低问题 , 对相关主承销商启动自律调查 。 协会强调 , 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 。 主承销商为争取市场份额 , 重视短期利益 , 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 , 影响执业质量 , 致使本来高执业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规范的债券承销业务低端化、廉价化、形式化 , 最终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 , 还将损害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 。
【|中信证券遭监管连环警示,私募债、债券承销都摊上事了】在中信证券面临多项负面缠身的同时 , 其5月份业绩也出现了“滑铁卢” 。 公开数据显示 , 公司当月营收10.24亿元 , 排名降至第5位 , 净利润为4.04亿元 , 环比降幅高达74% , 其中中信证券华南实现营收2710万元 , 净利润615万元 。 对比公司整体4月优异的15.6亿元净利润 , 5月净利下降高达11.5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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