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不能容忍“操场埋尸案”

“操场埋尸案”之所以令我们吃惊 , 其荒谬、荒诞之处在于 , 一个没有任何理由和可能“玩失踪”的普通党员或公民的“被失踪”!如此显而易见、并极大可能是因公殉职的“命案” , 竟然被以维护职工、公民和党员根本权益为宗旨的各部门 , 无任何理由的认定为“失踪” , 这是本案件最令人吃惊、无法容忍、甚至毛骨悚然的地方及所在 。如果说“被代表”“被就业”“被精神病”等 , 因为国情等多方面原因 , 我们勉强还能接受或容忍;那么 , 像“操场埋尸案”这样的“被失踪” , 在古今中外的社会治理和百姓生活中 , 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 , 有谁会容忍这样案件的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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