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检察|26岁小伙醉驾,撞上“违停+超载”的大货身亡,家属起诉要求赔偿121万,责任怎么划?
来源:桐庐法院
2019年7月某天 , 凌晨2点左右 , 26岁小伙张某驾驶一辆小汽车 , 与违停在路边的一辆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 , 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事故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小伙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 , 血液酒精含量为159.1mg/100ml , 达到醉驾标准 , 是造成事故原因之一 , 承担主要责任 。 老李驾驶的大货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 , 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 , 未将货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 并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 , 且该车装载60吨的货物 , 不符合技术标准(核定载质量为32.4吨) , 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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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父母将大货司机老李、老李的雇主货车公司、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我院 , 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1万余元 。
案件审理过程中 , 死者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标准很快明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合计116万余元 。
但对于责任如何划分以及肇事车辆存在违法行为的免赔率成为双方主要争议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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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母:超出交强险部分 , 由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 , 即58万余元 。
——保险公司:肇事车辆存在违规情形 , 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
——货车司机:保险公司未明确提示、告知免责事项 , 且免责告诉书上的签字并不是自己签的 , 而是原车主所签 , 肇事车辆是刚刚购买所得 。
我院审理认为: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 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 , 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生效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本案中 , 保险公司只需要向原投保人履行说明、告知义务即可 , 故对保险公司主张扣除10%的赔偿责任予以认可 。 对超出交强险部分总计105万余元 , 根据事故的责任及过错 , 我院确定由老李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31万余元 , 扣除保险公司10%免赔责任以及老李应承担部分 , 由保险公司赔偿37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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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临安检察|26岁小伙醉驾,撞上“违停+超载”的大货身亡,家属起诉要求赔偿121万,责任怎么划?】案件中小伙张某的深刻教训 , 再次警示我们开车不喝酒 , 喝酒不开车!同时 , 提醒广大车主 , 若因车辆故障等必须在道路上临时停车 , 应开启相应的警示车灯 , 设置警示标志 , 否则一旦发生事故 , 则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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