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勇|受贿细节曝光!交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被判13年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受贿细节曝光!交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被判13年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5日电 6月3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的一审宣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 被告人李杨勇犯受贿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
李杨勇|受贿细节曝光!交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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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9年1月17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 , 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总经理李杨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这是首个被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组调查的中层干部 。 同年4月12日 , 李杨勇因严重违纪违法 ,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同年4月26日 , 李杨勇被逮捕 。
中国裁判文书网3日公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沪01刑初37号) , 披露了李杨勇受贿罪一案的具体细节 。
李杨勇|受贿细节曝光!交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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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总经理李杨勇 , 图片来源:交通银行官网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
2001年至2017年间 , 被告人李杨勇利用其担任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 , 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 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 , 为马某实际控制的武汉市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 陈某实际控制的武汉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 , 朱某实际控制的江西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 , 高某实际控制的武汉D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等公司在获取贷款、承接工程 , 以及金某向XX银行湖北省分行出售咸宁市XX大道XX号第XX幢XX号、XX号办公楼等事项中提供帮助 , 收受马某、陈某、朱某、高某、金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120万余元(以下币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港币10万元、美元2万元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李杨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 且具有坦白情节 。 被告人李杨勇对起诉指控的事实、证据和罪名均无异议 。
【李杨勇|受贿细节曝光!交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被判13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 , 被告人李杨勇利用担任XX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 , XX银行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 XX银行湖北省(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马某、陈某、朱某、高某、金某等人经营的公司在获取银行贷款、承接工程、销售房产等事项中提供帮助 , 非法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3,142.9267万元 。 具体事实如下:
——收受马某贿赂的事实
2001年至2015年 , 被告人李杨勇利用担任XX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副行长 , XX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接受马某的请托 , 为马某实际控制或参与经营的武汉市E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武汉F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A公司等公司在获取XX银行贷款、承接XX银行湖北省分行装修工程等事项中提供帮助 。 2013年7月 , 李杨勇收受马某给予的价值542.9725万元的武汉市武昌区XX路XX号XX区商业街XX栋XX层XX室商铺一套 。 该房产由F公司总经理盛某代持 , 截止案发时 , 已支付首付款、贷款本金、利息共计484.8万余元 , 尚有124.2万余元贷款本金未还清 。 2003年至2014年 , 李杨勇分别收受马某打以高尔夫球输球、亲属过世、境外考察等名义给予的现金30万元、5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0502万元) 。 上述财物共计价值586.02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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