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深圳多家私募遭罚!承诺最低收益、未做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多个问题反复“冲撞”监管红
财联社(北京 , 采访人员 陈靖)讯 私募基金行业强监管已是常态 。
近日 , 深圳证监局官网挂出对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聚合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聚合创投资管总经理以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四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
公告显示 , 上述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存在共四项违法行为 。 其中 , 秋实弘仕资管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 , 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情形 。 而深圳聚合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部分私募基金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等情形 。
【证监|深圳多家私募遭罚!承诺最低收益、未做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多个问题反复“冲撞”监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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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指出 , 刘雁峰以及梅菲分别作为聚合创投的总经理以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近日 , 中金前海系中金资本旗下私募中金前海也因承诺收益等违法行为收监管罚单 。
深圳证监局列出"四宗罪"
在资管新规落地后 , 监管部门对机构在产品发行、销售等方面的合规核查也越来越严格 , 屡有机构碰撞法网 。 这一次遭遇点名的主角是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公司和深圳聚合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月3日 , 深圳证监局官网挂出对秋实弘仕资管、聚合创投及其总经理、执行董事的四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
公告指出 , 秋实弘仕资管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 , 存在未尽职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聚合创投则存在部分私募基金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等三种违法情形 。
经查 , 上述两家资管公司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 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秋实弘仕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聚合创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同时 , 深圳证监局要求 , 秋实弘仕资管和聚合创投应继续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 , 立即开展整改规范工作 , 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 , 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 , 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 , 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 , 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 并在风险处置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处置报告 。
同时 , 由于对聚合创投该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总经理刘雁峰以及执行董事梅菲也陪同受罚 。 深圳证监局要求刘雁峰和梅菲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后 , 立即组织上述核查、沟通解释等工作 , 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
违规承诺最低收益
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这是一些私募机构在执业中的乱象 , 相关违规行为容易对投资者权益造成实质性伤害 。
透视此次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内容来看 ,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最低收益 , 应是此次秋实弘仕资管和聚合创投被点名的核心问题 。 各种违规背后 , 是资管业务的监管正在不断收紧 。
2018年4月 , 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 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 对整个资管行业的产品销售生态都造成影响 , 打破刚兑的要求深入人心 。
然而 , 即便不考虑资管新规的要求 , 早在2014年就已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即已规定 ,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 对于私募基金来说 , 这一条在产品销售中可算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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