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友抢劫一对夫妻,嫌钱太少逼迫两人发生性关系

两狱友抢劫一对夫妻 , 嫌钱太少逼迫两人发生性关系 , 如何评价?调色盘世界编者语:婚后夫妻发生性关系是夫妻忠实义务的体现 , 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和谐的夫妻关系 , 对“婚内强奸罪”一直是否定的态度 。 但是 , 这并不代表在某种特殊情况下 , 强迫男子强奸女子的行为 , 即使两人是夫妻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案例】朱某(男 , 35岁)和苟某(男 , 28岁) , 两人是狱友 , 均是因为盗窃罪入狱 。 出狱后 , 因为在监狱中相识 , 又都是盗窃犯 , 出来后又混在了一起 , 结伙盗窃 , 两人都说可以相互照应一下 。狱友抢劫一对夫妻,嫌钱太少逼迫两人发生性关系
但是无奈没有锁定什么目标 , 以前以扒窃为主 , 盗窃手机和钱包之类的 , 但是现在手机在手里 , 钱包很多人根本都不带 , 因为买东西一部手机就够了 , 两人都无从作案了 。 出来以后 , 艰难度日 , 两人相约大干一起 。 晚上11点 , 两人在一某路口偏僻处 , 两人戴面具和刀具劫持一对年轻夫妻 , 抢得现金100元 , 朱某分得70元 , 苟某分得30分元 。 朱某非常生气 , 说钱这么少 , 要两人好看 , 其要求这对夫妻发生性关系供自己观看 , 苟某没有反对 , 在一旁随声附和 , 说朱某真会玩 。 这对夫妻实在没有办法 , 当场发生了性关系 。本案是真实案例改编 , 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 , 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 。 下面笔者结合刑法原理及刑法规定 , 对本案进行简要分析 , 不到之处请您批评指正 。朱某和苟某构成抢劫罪 , 都是主犯狱友抢劫一对夫妻,嫌钱太少逼迫两人发生性关系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还有暴力、威胁等方法 , 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通俗一点讲就是“压制反抗 , 强制取财” 。1、 抢劫罪虽然是侵犯财产的犯罪 ,但是同时具有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和自由的性质 , 所以抢劫罪可谓财产犯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 。 所以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 , 只要抢劫到了财物就行了 。2、 抢劫罪的手段要求压制他人反抗 , 至于以什么行为为基准判断暴力和胁迫等行为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反抗的程度 , 需要主观和客观的分析 。 比如某人胆子小 , 可能一句话就压制了其反抗 。狱友抢劫一对夫妻,嫌钱太少逼迫两人发生性关系
朱某和苟某一起实施抢劫 , 两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 两人均持刀对该夫妻进行威胁 。因此均是主犯 , 分得赃款一个是70元 , 一个是30元并不影响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朱某和苟某同时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 , 并且应当数罪并罚《刑法》第236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对被害人是一对夫妻 , 两人发生性关系 , 一般来说 , 夫妻二人是不构成犯罪的 , 但是两人在这种场合下 , 被朱某和苟某逼迫发生性关系 , 朱某和苟某就构成了犯罪 。狱友抢劫一对夫妻,嫌钱太少逼迫两人发生性关系
朱某和苟某有两个行为:一个行为是逼迫男子和女子发生性关系 , 逼迫的对象是男子;另一个行为是逼迫女子和男子发生性关系 , 逼迫的对象是女子 。两人并没有实施犯罪 , 他们只是把男子和女子当做犯罪的工具 , 因此两人构成间接正犯 。针对男子的行为 , 男子强行和女子发生性关系 , 这构成强奸罪 , 因此朱某和苟某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针对女子的行为 , 女子强行和男子发生性关系 , 这构成强制猥亵罪 , 因此朱某和苟某构成强制猥亵罪的间接正犯 。朱某和苟某强迫两人 , 有两个行为 , 所以应当数罪并罚 。狱友抢劫一对夫妻,嫌钱太少逼迫两人发生性关系
结语:尽管朱某和苟某辩解 , 其当时是出于气愤对这对夫妻进行惩罚 , 并没有想到一对夫妻发生性关系 , 自己还构成犯罪 。 但是法律并不会因为你懂法而不对你进行处罚 , 如果是这样的话 , 每名被告人都会在法庭说:对不起 , 我不懂法 , 请把我释放 。 这显然是个笑话 , 自己做的事自己要去承担 , 都成年人 , 也不是精神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