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科峰|骗取银行资金44亿,违法所得超11亿!杭州80后副行长被判无期徒刑( 三 )


以天津轧一钢铁公司为例 , 2015年6月 , 天津轧一钢铁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 , 经蔡某、戴某等中介人员介绍 , 决定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关联企业 , 以支付巨额好处费为条件 , 由中介人员联系各家银行贴现汇票 , 获取贴现款 。
经中介人员联系 , 倪科峰伙同洪某某为牟取巨额好处费 , 同意假借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名义作为直贴行参与其中 。 2015年6月4日 , 天津轧一钢铁公司分别签发给天津冶金集团轧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10张商业承兑汇票 , 金额合计10亿元 。
同日 , 倪科峰等人采用违法手段 , 为该10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 , 骗取贴现款9.74亿余元 。 天津轧一钢铁公司收到上述贴现款后 , 以融资服务费名义支付中介费7194万余元 , 其中倪科峰这方分得500万元 。 案发前 , 天津轧一钢铁公司仅兑付5000万元 , 造成某银行损失9.5亿元 。
纵观倪科峰案全过程 , 一位80后支行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竟最终造成高达25亿元的实际损失 , 倪科峰个人违法所得也高达11亿元之巨 , 不禁令人愕然 。
《中国经济周刊》采访人员注意到 , 倪科峰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发生在2015年3月之后 , 也就是其遭民泰银行撤职处分之后 。
作为已被撤职的工作人员 , 倪科峰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使用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虚假业务材料及业务印章多次犯案?他又何以能够取信于众多金融机构 , 且至少7次顺利完成违法犯罪过程?倪科峰和相关企业的巨额违法所得又流向了哪里?《中国经济周刊》采访人员将持续关注此案 。
责编 | 吕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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