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科峰|骗取银行资金44亿,违法所得超11亿!杭州80后副行长被判无期徒刑( 二 )


2015年8月 , 倪科峰为归还通过鲁某所借的2亿元债务 , 提议并结伙鲁某及其他中介人员 , 利用其和鲁某分别控制的杭州锦瑞传公司作为付款人、杭州沙鱼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收款人 , 故伎重演 , 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20张 , 金额共计11亿元 。
随后 , 倪科峰再次利用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营业执照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 冒充该行负责人 , 使用伪造的业务材料、票据业务用章 , 以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简称“兴业银行莆田分行”)等后手银行 , 骗取汇票贴现款10.72亿余元 。
倪科峰和鲁某各实际使用5亿余元贴现款 , 倪科峰主要用于归还债务 , 少部分以投资名义出借给他人 , 鲁某主要用于出借给他人 。 至案发前 , 倪科峰仅兑付1450万元 。 案发后 , 向鲁某借款的人陆续归还了贴现款1.431亿元 , 造成出资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损失9.424亿元 。
2015年3月18日 , 因发现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违规问题突出 , 贷款大量逾期 , 倪科峰遭所在银行撤职 , 同年年底被开除 。
骗取贷款:造成经济损失14亿元
除了票据诈骗 , 2015年4月至同年6月 , 倪科峰明知开票企业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 , 却使用私刻印章 , 冒充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负责人 , 假借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 , 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 , 骗取银行资金合计29.2亿余元 , 造成经济损失14亿元 , 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
开票公司收到贴现款后 , 除支付巨额好处费给包括倪科峰在内的中介人员外 , 占有使用绝大部分汇票贴现款 。
2015年4月 ,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简称“光大国际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 , 经中介人员介绍 , 决定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关联企业 , 以支付巨额好处费为条件 , 由中介人员负责联系各家银行贴现汇票 , 获取贴现款 。
经中介人员联系 , 倪科峰伙同洪某某为牟取巨额好处费 , 同意假借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的名义作为第一手贴现行(即直贴行)参与其中 。
同年4月15日 , 光大国际公司签发给关联企业华夏金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金石公司”)10张商业承兑汇票 , 金额合计5亿元 。
同日 , 倪科峰未审核出票企业还款能力 , 并利用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营业执照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 冒充支行负责人 , 使用伪造的业务材料、票据业务用章 , 以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名义贴现 , 同时在中介人员撮合下层层转贴现给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北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简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等后手银行 , 骗取贴现款4.85亿余元 。
此后 , 光大国际公司多次采用上述方式融资 。 2015年5月29日 , 光大国际公司签发给华夏金石公司10张商业承兑汇票 , 金额合计5亿元 。 同日 , 倪科峰等人采用上述手段为该5亿元汇票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 , 骗取贴现款4.86亿余元 。
2015年6月16日 , 光大国际公司再次签发给华夏金石公司10张商业承兑汇票 , 金额合计5亿元 。 倪科峰等人故伎重演 , 为该5亿元汇票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河北银行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等后手银行 , 骗取贴现款4.87亿余元 。 光大国际公司收到上述汇票贴现款后 , 转账给倪科峰1.5亿元 , 以融资服务费名义支付中介费2000余万元 。 案发前 , 倪科峰未归还该1.5亿元 。
《中国经济周刊》采访人员注意到 , 倪科峰等人还为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冶金集团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津轧一钢铁公司”)等国资背景企业的1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后手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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