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副书记一地两租侵占公款22万 检察院确保涉案款物物归原主( 二 )


【村党支部副书记一地两租侵占公款22万 检察院确保涉案款物物归原主】提出抗诉后获得法院支持 
“小林村是省重点扶贫村,案件侵占的村集体资金虽不是国家拨付的扶贫专款,但与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的切身利益相关,对整个村的脱贫进度也有着直接影响 。”赣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波表示,必须确保涉案款物物归原主,让村里的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案件办理的结果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赣榆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实际,2017年,赣榆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连云港市赣榆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法》,明确涉案财物妥善规范保管、依法及时处理、来源去向清晰、全面接受监督等方面规定 。并联合制定了《关于成立赣榆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对涉案财物实行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 
依据《连云港市赣榆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法》,法院在判决、裁定时,应当依法对涉案财物作出判决、裁定,并书面送达检察院、公安机关 。检察院应当对法院、公安机关的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发出纠违通知书 。经审查,赣榆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刑事判决书存在错误,遂依法通过连云港市检察院向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并向区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获得法院支持 。 
2020年3月4日,法院终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非法所得由扣押机关退还给小林村 。赣榆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对接小林村委会,在一周之内及时将相关款项返还 。在得知村集体涉案款物得到返还的消息后,小林村的村民们欢呼雀跃,奔走相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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