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银行要把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等转移到中小微企业( 三 )


(十二)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 。 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 , 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 。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 , 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 。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 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
(十三)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 。 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 , 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 , 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 。 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 , 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 。 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
(十四)研究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 。 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 。 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 。 引导金融企业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 , 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 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期权、仓单服务等方式 , 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
(十五)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 。 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 , 力争做到应享尽享 。 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 , 做好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
【央行等:银行要把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等转移到中小微企业】(十六)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 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 , 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 , 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 , 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 , 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 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 , 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
(十七)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 。 2020年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 。 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 , 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 。 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 , 2020年全年对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
(十八)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 , 从严问责处罚 。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
(十九)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 。 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 , 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 , 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 。 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 , 疏通审批堵点 , 加强后续管理 , 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 。 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 。 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发展 , 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工具 。
(二十)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 。 对于确需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 , 促进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 , 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 , 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 , 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
(二十一)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 。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 , 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 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 , 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 , 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 , 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设立精选层 , 建立转板上市制度 , 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 , 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 。 对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 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 , 优化投资者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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