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安市秦岭办党组书记杨安定因受贿罪获刑10年

【原西安市秦岭办党组书记杨安定因受贿罪获刑10年】5月22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原西安市秦岭办党组书记杨安定受贿案一审判决书 , 杨安定因受贿罪获刑10年 。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 , 被告人杨安定利用其担任西安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西安星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泰德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名都置业有限公司、杨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项目开发、工程承揽、土地手续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6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1万元、黄金制品1000克 , 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384.2228万元 。
另查明 , 2018年11月1日 , 办案机关在已掌握杨安定收受袁某某人民币10万元和谢某某美元6万元、1000克黄金线索的情况下对杨安定采取留置措施 。 留置期间 , 杨安定向办案机关交代了本案全部受贿事实 。 案发后 , 杨安定亲属代其退缴涉案款项人民币335.6324万元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杨安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其担任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4.2228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扣押在案的赃款321.8058万元依法没收 , 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案发前杨安定已退还给谢某某的贿赂款物美元6万元及1000克黄金(美元及黄金折算后价值人民币62.417万元)依法继续追缴 , 上缴国库 。
原西安市秦岭办党组书记杨安定因受贿罪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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