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打借疫向中国索赔诉讼?专家回应:逻辑混乱、生搬硬套!( 二 )


细节三:当时美国国务院也立即将对中国的旅行建议警示调为第四级:“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 请不要前往湖北省 。 ”
这些事实充分说明 , 这些指控均是罔顾事实 , 颠倒黑白的 。 原告自己违反科学 , 抗疫不力 , 使自己的广大居民和经济遭受损失 , 起码是自己的过失所致 , 应该为此承担道义和法律责任 。
至于原告指控被告囤积个人防护用品 , 牟取非法利益则更是荒唐 。 原告诉状中所列出的九个被告 , 任何一个均非参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囤积者应该是明摆的事实 。
这是最浅显和起码的道理 , 堂堂美国一州的总检察长 , 如果置这样浅显的道理于不顾 , 牵强附会 , 只能更说明其针对中国的索赔诉讼是诬告滥诉 。
第三 , 仅凭传闻证据匆匆忙忙立案密西西比州检察长的诉状指控的依据 , 均是新闻媒体报道和学术论文的观点 。 从证据学角度看 , 其指控和诉情所依据的仅仅是所谓的传闻证据 。
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 , 传闻证据的基本规则 , 是在法院审判中一般不能采用这种证据 , 当事人已经在法庭上提出的传闻证据 , 不得在最后交给陪审团作为评议案件的证据 。
由此可见 , 无论是美国的密苏里州 , 还是密西西比州检察长代表其所在州向法院提起的针对中国的索赔诉讼 , 均是在无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 , 仅凭传闻证据匆匆忙忙的立案 。
这些证据将不会被法院采信 。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802条明确规定 , 除本法或联邦最高法院依法定授权制定的其它规则或国会立法另有规定外 , 不予采纳 。
在全球抗疫最为关键时刻 , 该行为实为不良政客为实现其政治目的 , 或是为了推卸抗疫不力 , 过失造成大量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责任的转嫁责任和国内矛盾的行为 。
第四 , 适用法律牵强附会向中国提起索赔诉讼 , 必定要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主张其实体权利 , 在这种跨国诉讼中 , 这种确定案件中实质问题的法律被称为案件的准据法 。
这种准据法无非包括三个大类:即国内法、国际法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律原则或惯例 。
就国际法而言 , 因疫情向中国索赔不符合国际法上国家责任规则 。 如前所述 , 新冠疫情在中国武汉最先爆发后 , 中国政府完全履行了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所规定的 , 成员国应该履行的疫情报告义务 。 中国政府对疫情处理是完全正确的 , 根本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
就国内法而言 , 不能构成向中国索赔的法律基础 。 我们注意到 , 密西西比州的诉状中指控被告违反了2013年密西西比州法典中有关规定 , 隐瞒疫情、囤积个人防护品、国有化个人防护品公司以及将质量不合格的个人防护产品卖给外国 , 属于构成上述法律项下不公平、欺诈性贸易行为 。 而该法的适用对象是法律上的人 , 根本不适用于原告所指控的国家或政府 , 纯粹是法律适用上的牵强附会 。
此外 , 原告还指控被告试图垄断市场 , 谋取不当利益 , 违反了密西西比州反垄断法 。 这种指控更是非常荒唐的 。 反垄断法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 其适应范围仅限于颁布该法的管辖区 , 不具有域外适用效力 。
密西西比州总检察长无视这一基本法理 , 硬是将其一州的行政法律延伸适用于中国 , 并试图去规范中国国家和政府的个人防护产品的市场规范行为 , 这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 。
【主打借疫向中国索赔诉讼?专家回应:逻辑混乱、生搬硬套!】总之 , 原告纯属逻辑混乱 , 为起诉而起诉 , 无视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 生搬硬套 , 为其诬告滥诉寻找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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