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虎|2.8万元误转到朋友被冻结账户 银行拒不退钱成被告后主动退了( 二 )
彭虎说 , 因为一直未等到银行工作人员联系自己 , 他便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南充分行 , 并联系到该行信用卡部的一位邓姓负责人 。 之后 , 邓姓负责人让他写了一份情况说明 , 与此同时 , 彭虎还按银行方面的指导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以及陈某本人填写的相关资料 , 一并送至银行 。
彭虎提供给红星新闻的一份由陈某所写情况证明材料上写到:“2020年2月9日11点40分收到彭虎转账28970元到我(陈某)农业银行信用卡 。 本款不是本人所有 , 是彭虎操作失误 , 误将此笔钱转入 , 本人自愿将此款项退还给彭虎 。 ”落款日期为3月2日 。
之后 , 彭虎又按照银行方提供的“持卡人同意扣款承诺书”模板交由陈某填写 。 这份承诺书中 , 陈某同样承诺“2月9日转入其农业银行账户中的28970元非本人所有 , 属他人/商户误存入 , 故本人同意贵行扣除该笔借款 , 调整本人银行卡上的账户余额” 。 这份承诺书上 , 有陈某的签名手印 , 以及银行方面的印章 。
不过 , 彭虎说 , 尽管自己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银行 , 但此前误转入陈某账户中的28970元一直未退还 。 他先后多次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充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西充支行之间辗转交涉 , 但事情一直未得到解决 。
之后 , 彭虎将陈某列为被告 , 并将农业银行南充分行列为第三人起诉到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请求判令陈某及作为第三人的银行方返还不当得利 , 并承担相应诉讼费 。
本文插图
↑朋友陈某签订的“同意扣款承诺书”
【3】
庭审中银行方辩称:
是善意取得方 , 账户户主是实际受益人
今年5月 , 本案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法庭上 , 银行方面称 , 陈某的账户因债务问题早已无法正常使用 , 只能进不能出 , 银行方面扣收陈某账户资金用于偿还其透支欠款的行为于法有据 。
据悉 , 陈某系农业银行南充顺庆支行白金卡不良透支客户 。 2010年8月17日在该行申请尊然白金卡 。 2014年首次出现逾期 , 经银行多次电话、信函、上门催收未果 , 截至2018年3月28日欠银行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共计61.8万元 , 截至案件开庭 , 陈某尚欠银行85万余元 。
彭虎说 , 根据银行方面在法庭上的答辩意见显示:此前 , 银行已通过法院判决陈某偿还相关金额 , 判决在2018年7月26日已生效并进入法律程序 , 银行依法扣收陈某账户资金的行为于法有据 , 且根据陈某申请信用卡签署的相关约定 , 陈某未按期偿还透支欠款 , 银行有权冻结其信用卡 , 并对其享有追索权 , 其账户资金被自动扣收用于偿还其签卡也是依约行事 。
法庭上 , 银行方面还表示自己是善意取得方 , 不负担返还彭虎资金的义务 。 银行认为 , 这笔资金实际受益人为陈某 , 而非银行 , 这笔有争议的款项进入的是陈某账户 , 使得陈某账户资金增加 , 同时减少了陈某所负担的部分债务 。
不过 , 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尚未就本案作出判决时 , 彭虎决定撤案 。 5月18日 , 彭虎又将农业银行南充分行和陈某同时列为被告 , 起诉至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彭虎在提交给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中写到:陈某因和农业银行的债务关系 , 涉事账户被农行冻结 , 陈某对有争议款项无任何支配权 , 对退还该款项也无任何异议 , 但目前无偿还能力 , 因该款是农行强制划走的 , 所以应由农行退还 , 陈某与农行的债权债务与彭虎无关 , 陈某也愿意配合与银行交涉退款 。
彭虎觉得 , 自己转给陈某账户的资金系自己合法所有 , 陈某属不当得利 , 农业银行在得知该款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况下 , 仍然拒不退还该款 , 属于恶意占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