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老师用圆规扎未完成作业学生?涉事教师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调查( 二 )


禁止情形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教师惩戒的禁止情形 , 也就是说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 , 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 , 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 , 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 , 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 , 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 , 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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