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民法典聚焦|新规破解表决难,公共维修资金不再“沉睡”( 二 )


针对上述民法典内容 , 新京报采访人员还采访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杨立新 , 他不仅是民法总则制定时的参与人 , 也是制定民法各单行法、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主要参与人 。
杨立新表示 , “由于过去启动门槛太高 , 导致很多公共维修资金放在原处而毫无用处 。 程序问题只是一方面 , 群众生活得更好更安全才是最主要的 , 所有紧急情况下 , 都可以采取特殊程序启用相关款项 , 民法典上述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共维修资金的利用率 。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 此前的规定要求较高 , 实践中易造成业主开会难、议事难、表决难等问题 , 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 民法典将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降至面积和人数的“半数” , 有利于让公共维修资金不再“沉睡” 。
居民委员会将协助小区成立自治性组织
除了公共维修资金的问题外 , 业主委员会选举难 , 也是此前很多小区亟待解决的难题 。
“十多年了 , 我们小区的业委会就一直未能成立 , 总是会被一些人找出‘问题’ 。 ”北京某小区业主告诉采访人员 , “不仅程序难达到完美 , 而且耗时长 , 最后好不容易成立了 , 还得经历好几审诉讼程序 , 我们太难了!”
对此 , 民法典出台了“新办法” , 今后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杨立新向新京报采访人员表示 , 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 , 具有特别法人资格 , 上接政府下靠居民 。 民法典增加了居民委员会在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中的职能 , 有利于业主保护自己的权利 。
“在基层实践中 , 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 业主就像一盘散沙 。 聘请物业服务公司、处理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以及保护业主的权益 , 都很难展开 。 ”据媒体报道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殷一璀在分组审议草案时呼吁 , 除了加强政府指导 , 还应给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提供更多法律支撑 。
对于上述即将施行的新规 , 北京一物业公司负责人向采访人员表示 , “这样进一步明确法律程序 , 降低了相关门槛 , 不仅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工作难度 , 物业公司开展工作也变得更加顺畅 , 最重要的是能更及时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 从而能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 ”
新京报采访人员 张建
(责任编辑:徐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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