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青海7条新政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工人日报讯(采访人员邢生祥)近日 ,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联合制定出台7条政策措施 , 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就业 。
据悉 , 4月至7月 , 青海支持开展职业中介服务 , 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务经纪人免费推荐贫困劳动力(农民工)就业 ,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 , 按照合同期限长短给予一次性每人150元至400元补贴 。
同时 , 跨区域转移就业的 , 按照实际交通费用由县级政府给予补贴 。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农民工)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参加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 。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 , 青海设置村级临时公益性岗位 , 在全省4146个行政村中每村增设4个防疫消毒、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临时性公益岗位 , 重点安排贫困户和低收入户中的弱劳动力 , 并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岗位工资 。
【就业|青海7条新政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此外 , 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 , 青海对贫困户(农民工)发展生产需借用互助资金的 , 年内可将借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万元 , 借款占用费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下降1个百分点 。 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2019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且有意愿发展生产需要资金支持的低收入农牧户 , 可参照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 给予1年期3万元以下的小额信贷支持 , 按同期基准利率予以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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