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未成年人公共场所受伤,该谁担责?( 三 )


小舟及其监护人将游乐场、小颖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小颖将小舟推倒 , 造成小舟受伤 , 小颖及其监护人应当对小舟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小舟较为年幼 , 其监护人未在场陪同 , 应自行承担10%的责任 。 游乐场虽张贴有相关提示 , 但未安排工作人员巡视 , 监督儿童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 。 事故发生后 , 游乐场工作人员并未进行积极有效的处理 , 故在安全管理方面未尽到职责 , 应当在安保责任范围内对小舟因伤所受损失承担补充责任 , 酌定为20% 。 最终 , 判决小颖及其监护人赔偿小舟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 , 游乐场在小颖及其监护人不能履行赔偿义务时 , 按照赔偿额的2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案例三:某日中午 , 3岁的小玉由其父带至某餐厅就餐 , 后餐厅服务员在上餐过程中 , 餐盘内杯装的巧克力热饮倾洒 , 致小玉右脚烫伤 。 当日 , 小玉被送至医院治疗 , 诊断为Ⅱ°烫伤 。
小玉将该餐厅诉至法院 , 要求赔偿损失 。 餐厅辩称小玉坐在椅子上左右转动碰到服务员身体导致热饮倾洒其脚面 , 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 , 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餐厅主张小玉在等候就餐过程中左右转动并触碰服务员 , 致使热饮倾洒导致小玉被烫伤 , 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 。 且法院依据小玉申请 , 调取事发监控视频时 , 餐厅以视频资料损坏为由不能提供 。 因此 , 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 该餐厅服务人员对到餐厅就餐的尚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小玉未给予高度关注 , 亦未对餐盘中的热饮给予谨慎注意 , 以致热饮倾洒烫伤小玉 , 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应承担侵权责任 。 最终 , 判决该餐厅赔偿小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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