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才是“农民退休制”争议的焦点!

最近 , 全国政协委员王学坤一个建立农民退休制度的建议 , 引发了网络争议 。为啥?很简单——是把为人民公社集体组织种田的“老农民”与单干后为自己种田的“新农民”混为一谈了!从社保制度上说:老工人之所以有退休金是因为有“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法定的概念——这个概念是社保改革后 , 出现了“实际缴费年限”的现象后才出现的!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法定的概念 , 全部按照社保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的话 , 就会出现哪怕有几十年的工龄 , 因为只有几个月或几年的“实际缴费年限”也不能有退休金的现象了!甚至 , 还会出现有理由来停发一切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人群退休金的现象了(个别社保部门现在仍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为由 , 来坚持“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谬论来克扣应发养老金的现象)——所以 , 才有了“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法定的概念作为计算养老金的标准了 。哪类人群的“工龄”符合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定概念?首先是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军人、武警以及国营企业的职工等人群 。 其次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人群 。 例如:社保改革前 , 某个县或者某个城市的某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某个集体企业 。 该企业是否属于“编制”内?这要看财政部和劳动部是否有“备案”?如果有备案 , 那么 , 该集体企业的工人退休时 , 工龄就可以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发放养老金了 。老农民为人民公社出工的“农龄”是否可以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呢?因为目前没有相应的“备案” , 所以 , 就不能按“视同缴费年限”发放养老金了 。但是 , 同样的“农龄”也有“个别现象”是:当年知青的“农龄”就可以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来领取养老金了——这是因为劳动人事部在1985年下发了一个《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 , 才使知青的“农龄”也可以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原因 。总之 , 如果现在全国政协委员王学坤有关65岁以上建立“农民退休制”的建议 , 也能促使有关部门出台一个类似以上“劳人培(1985)23号”文件的话 , 那么 , “农民退休制”也就建立起来了 。我个人的看法是:既然知青的“农龄”可以按“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了 , 那么 , 按照“同工同酬”和“人人平等”的原则 , 那些单干前的老农民的“农龄”也应该按“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的 。 至于单干后的新农民的“农龄” , 还是按照现行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吧 。 泛泛地谈“农民退休制”是谈不出结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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