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犯」侵华日本战犯自供追记

1956年的那场审判 , 最后仅45名战犯被审判 , 而后1000多名战犯被释放 , 分三批送回日本 , 同年 ,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写到“今后社会上的镇反 , 要少捉少杀 , 不杀他们 , 不是没有可杀之罪 , 而是杀了不利 。 ”
没有一个日本战犯被判处死刑 , 上千人被“宽大” 。 数十年后 , 中国政府以公开战犯供述的方式 , 提醒日本:有一项早就该做的工作 , 东京方面始终没有做 , 那就是——谢罪 。
历史坚硬如铁 , 沉重如铁 。
2014年“七七事变”纪念日前夕 , 中国中央档案馆开始每天公布一份日本战犯自供 , 连续45天 。
1956年 , 中国政府在沈阳、太原组织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 对被关押的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 这也是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之后 , 中国对日本战犯进行的又一次集中调查与审判 。此前 , 上千名日本战犯的罪行被一一详细调查和取证 。
「战犯」侵华日本战犯自供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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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尽管最终只有45名罪行严重的战犯受到审判 , 但在长期调查过程中 , 中国政府掌握了大量事实证据 , 并为历史留下了真实记录 。
新华社山西分社原副社长、时任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宣传组副组长马明对《瞭望东方周刊》强调 , 这是新中国诞生后首次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审判外国罪犯 。 
不打不枪毙 , 叫我们来干嘛?
审判前夜 , 是一场秘密押解 。
1950年夏季 , 苏联哈巴罗夫斯克俘虏收容所的969名日本战犯 , 被一列运粮货车改装的囚车运回中国 。车上的战犯们确信 , 等待他们的是死路一条 。
这样的猜测顺理成章——按照他们犯下的累累罪行 , 如果中国人要以血还血 , 绝不为过 。
列车上的人被送进位于抚顺的战犯监狱 。 就在数年前 , 他们还是这所监狱的主人 。
不过 , 他们在抚顺并没有“享受”到自己治下犯人的待遇——相比恶臭、血腥、摧残的过往 , 降临到他们头上的是中国人骨子里的宽容与大度 。 与此同时 , 在太原的另一批日本战犯也准备被提起诉讼 。 中日战争期间 , 他们被中共军队俘获 。
根据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和太原设立法庭 , 公审在押的日本战争罪犯 。
沈阳是日军打响侵华第一枪的地方 。 公审仅仅针对部分犯有严重罪行的战犯 。 也就是说 , 上千名战犯不用走上审判台 , 但这并不妨碍对他们的调查 。 一批来自各地的干部被抽调进京 , 其中包括曾参加东京审判的梅汝璈 , 他的任务是 , 以顾问组组长的身份 , 为此次审判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 。
数百人的工作组开始了极其秘密的运转 。
检察人员负责在全国各地查证日军战犯罪行 , 法庭人员则负责抓紧熟悉案情 。 当年被秘密调到北京的各地人员 , 主要学习国际法、波茨坦公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 可是 , 用什么法律来审判战犯 , 许多人心里没底 。 新政权只有一部宪法 。 周恩来说 , 要起草一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决定 ,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
1956年4月25日 , 毛泽东签发命令 , 宣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审判、处理关押在中国的最后一批日本战争罪犯 。 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决定对若干战争罪犯按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免予起诉”、“从宽处刑”及“提前释放”的处理 , 并允许被告人聘请中国律师辩护或自辩 。
沈阳市官方曾在军事法庭旧址门前悬挂一方牌匾 , 上写:这是中国人民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 , 第一次在中国土地上不受任何外来干扰 , 审判外国侵略者 。 审判之前 , 需要根据日军作战记录 , 一一查清不同时期日军在各地的动态 , 并与地方政府互动寻找人证物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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