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空抛物,“头顶上的安全”将有法律保护
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 , “头顶上的安全”将有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 进一步厘清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 。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 ,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这表明 , 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 , 而是将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现状:天上不常掉馅饼 , 但从天而降的砖头、瓶子、西瓜皮倒不少见 。 近年来 , 高空抛物致伤案屡屡发生 , 但往往因肇事者难以确定 , 导致案件的侵权责任难厘清 , 引发争议 。 “头顶上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的关注 。案例:2000年5月11日 , 重庆学田湾正街居民郝某在自家楼下被烟灰缸砸中 , 住院5个月 , 差点成了植物人 。 因为无法确定涉案烟灰缸是从哪一层哪一户抛下的 , 郝某的妻子将具有抛掷嫌疑的22户邻居一齐告上法庭 , 最终法院判决22户人家各赔8101.5元 。 该起案件有“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之称 。解读: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特聘专家黄友健表示 , 从具体条文而言 , 民法典草案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 , 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容 , 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值得一提的是 , 民法典草案还规定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调查高空坠物事件的义务 , 这一点对及时查清责任人、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草案还明确 ,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此外 , 以往在高空抛物案件中 , 物业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 而民法典草案则规定了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 否则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 专家表示 ,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对高空抛物的管理 , 表明了法律的鲜明态度 , 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
(原题为《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 , “头顶上的安全”将有法律保护 | 关注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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