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租房内卖淫,房东也被抓了
如果要盘点时下最令人羡慕的工作 , 当“包租公、包租婆”肯定排在前几位 。 毕竟在大家眼中 , 每个月收收房租是多么轻松惬意的事情 。然而房子租出去后 , 房东就只管收房租就行?答案是NO!近日 , 海宁警方雷霆出击 , 一举端掉两个隐藏在出租房内的卖淫窝点 , 不仅抓获8名涉黄违法人员 , 两名房东因为涉嫌容留他人卖淫被警方处理 。看来“包租公、包租婆”也并不是这么好当的 。案例一受疫情影响 , 海宁市许村镇很多农民出租房失去了往日的热闹劲 , 大多数租房都空闲了出来 , 徐某家便是其中之一 。 看着空空如也的租房 , 徐某心里很着急 。4月初的时候 , 湖北籍女子陈某和罗某上门找到徐某表示要租房 。 徐某家的租房条件比较简陋 , 没有独立的卫生间 , 但陈某和罗某还是一眼看中了 , 双方约定两个房间月租金900元 。女租客入住后 , 房东徐某很快就发现不对劲:她们白天并没有外出工作 , 到了晚上就活跃起来 , 有时还会带陌生男子回租房 。 种种迹象表明 , 女租客正在利用租房从事涉黄交易 , 房东徐某看在眼中 , 但考虑到非常时期房子不好出租 , 于是便选择了睁只眼闭只眼 。为了避免惹上麻烦 , 房东徐某还自作聪明地故意没有将陈某和罗某的租客信息进行上报 。4月29日 , 海宁市公安局许巷派出所根据排查掌握到的线索 , 突击检查了徐某家的出租房 , 一举查获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嫌疑人陈某、罗某、於某、黄某4人 。 随着案件深挖 , 又有谢某、祝某2名嫖客落网 。 房东徐某也被依法传唤到许巷派出所 。目前 , 陈某、罗某等 6人因卖淫嫖娼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 而房东徐某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例二无独有偶 , 4月下旬 , 许巷派出所组织警力针对前期掌握的线索 , 在许村镇一出租房处内 , 现场抓获卖淫违法人员林某、胡某 , 并同样将房东金某传唤到许巷派出所 。经调查 , 租客林某在4月初的时候 , 从房东金某手上租下了一个房间 。 由于林某表示自己只打算短期租房 , 而且可以每个月多给200元的房租 , 金某欣然答应了 。 为了图省事也没有将林某的住客信息进行上报 。林某租下房间后没多久 , 金某便发现林某白天根本不上班 , 但是晚上经常穿着暴露的衣服外出 , 并且会带不同的陌生男子回出租房 。 金某虽然知情 , 但想到如果赶走租客 , 自己要损失不少租金 , 再三衡量之后金某还是选择了置之不理 。 没想到把自己给“搭”了进去!目前 , 林某和胡某因卖淫嫖娼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 而房东金某因容留卖淫也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许巷派出所所长黄建东说:“房东作为租房管理者 , 在收取房租的同时 , 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管理责任 , 发现租房内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制止 , 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知情不报的将予以治安处罚 , 构成犯罪的 ,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 , 房东如何才能做好监督人的角色呢?一是仔细甄选租房者 。 详细了解租房者基本情况 , 如工作单位、籍贯、个人喜好等 , 对形迹可疑的必须谨慎 , 及时按规定做好租客信息登记报送工作;二是明确租房合同内容 。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 , 明确告知租房者能够从事的相关活动 , 警告其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加强日常巡视 。 通过不定期巡视走访 , 充分了解租房人日常的活动情况 , 掌握其动态;四是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并主动举报 。 对于发现租房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 房东应及时予以制止 , 并把情况上报给公安机关及相关监管部门 。来源: 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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