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子女收受不当利益为啥会被认定为官员的腐败

如果官员子女收受利益等同官员自身,那么我们假设3个故事:1.某高官月工资8000,带着1块十万的手表,经查证,该手表是某富商作为革命同志的友谊见证,在官员生日时送的,是否算受贿?2.一位年轻女孩生日时收到一个富二代赠送的一块10万的手表,如果该女孩的父亲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会不会因为女儿和一个富二代恋爱而入罪?3.接上面的故事,年轻女孩的父亲是发改委某官员,富二代的父亲是一位地产商,官员曾在某些政策上给予富商一些便利,但从未收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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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有限,瞎掰两句。 首先,上面这个例子中,你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行贿罪(crime of offering bribes),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其次,针对问题中的疑问,很难找出一个最优解的话,那就尝试着把现有的推倒,即”若官员子女收受不正当利益而官员不算是腐败“,这种情况下就必然会出现各种巧立名目的利益输送,”奖学金“、”赞助费“诸如此类就必然层出不穷,那么这样就是考验人性了,而我们知道人性是禁不起考验的,腐败也就愈演愈烈。这样子,”官员子女收受不正当利益而父母被视为腐败“应该也就可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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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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