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农业农村部:将售卖屠宰病死猪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 二 )


八、严格生猪出栏检疫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履职尽责 , 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 。 出栏生猪每批次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 , 认真查验生猪健康状况、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 , 确保运出生猪证物相符 。 出具检疫证后 , 要及时上传共享 , 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可在线查验 。 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行为 , 对于个别“隔山开证”、开假证的“害群之马” , 坚决清除出队伍 。
九、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 。 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 , 未备案的不得运猪;实施动态管理 ,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 , 立即取消备案 。 严厉打击使用未备案车辆运猪的行为 , 一经发现立即对生猪进行检测 , 未检出阳性的就近屠宰 , 检出阳性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不给予补助 。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对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 , 检出阳性的 , 暂停备案;整改不到位的 , 一律取消备案 。 要求生猪调出大县建设洗消中心 , 建立健全车辆洗消管理制度 。 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生猪运输车辆标准 。 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 强化信息化动态管理 。
十、强化屠宰环节风险管控 。 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 , 确保足额配备官方兽医 , 批批检测非洲猪瘟 , 实现全覆盖 。 建立完善追溯制度 , 查清问题猪的来源 。 建立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日报告制度 , 要求驻场官方兽医每天报告屠宰检疫、非洲猪瘟自检、阳性处置等情况 , 对驻场官方兽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 建立飞行检查制度和定期抽检制度 , 对自检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 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 对检测弄虚作假、检出阳性不报告不处置的 , 关停整改15天 , 情节严重的取缔生产经营资格 。
十一、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风险管控 。 督促从事病死猪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台账 , 详细记录病死猪来源、数量、处理量等信息 , 每天上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 要求无害化处理厂定期采样送检 , 调查检测阳性样品来源 。
十二、继续推进分区防控 。 总结中南区试点经验 ,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 2020年在北部区和东部区推进分区防控 , 建立区域内防控信息共享、突发疫情协同处置、疫情监测排查等制度 。 从2021年4月1日起 , 逐步限制活猪调运 , 除种猪仔猪外 , 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 , 出大区的活猪必须按规定抽检合格后 , 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 。 指导养猪场分阶段开展非洲猪瘟净化 , 创建无疫小区 , 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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