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农业农村部:将售卖屠宰病死猪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

中新网5月21日电 农业农村部网站21日发布《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 《指引》指出 , 要建立黑名单制度 。 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 , 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 , 实施重点监管 。
【中国新闻网农业农村部:将售卖屠宰病死猪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农业农村部指出 , 着力解决瞒报疫情、调运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 , 全面提高生猪全产业链风险闭环管理水平 , 重点强化十二项工作措施 。
一、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 。 农业农村部制定科学的入场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 , 组织对生猪调出大县、规模猪场和其他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 。 落实到人到场监督责任制 , 做好入场抽样检测 。 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 , 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 。
二、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 。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非洲猪瘟疫情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 , 确保不漏一场一户 。 逐村逐场明确排查责任人 , 建立排查对象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 , 发现异常情况即时上报 。 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 , 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 。 对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 , 列为重点监控场户 , 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 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地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相应专班 , 负责统筹协调疫情排查报告 。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本省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 , 力争8月底前在全国498个生猪调出大县先配齐1万人的队伍 , 努力做到一个乡镇特聘一名动物防疫专员 。
三、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 。 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 , 不得追责 , 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 。 要推广一些地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及时奖励的好做法 , 对疫情报告、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 。 明确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等情形认定标准 , 对生产经营主体瞒报的 , 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 , 从严追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 , 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
四、规范自检阳性处置 。 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的 , 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 。 经复核确认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 , 按阳性场点处置 , 不按疫情对待 , 可精准扑杀、定点清除 , 只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 , 其余猪群隔离观察无异常且检测阴性后 , 可正常饲养 。 及时报告检测阳性的 , 扑杀生猪给予补助;不及时报告的 , 不予补助 , 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五、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 。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 , 及时核查举报线索 , 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 。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 有关情况按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 。 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 , 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 , 实施重点监管 。 特别是对恶意抛售染疫生猪的 , 一律顶格处罚 , 坚决追究有关主体的责任并通报 。
七、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 。 建立养殖场户风险预警机制 , 根据疫情形势、生产安排、市场变化等因素 , 广泛运用讲座、视频、短信、微信、挂图等多种形式 , 加强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 。 特别要提醒养殖场户不要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 , 不要采购没有动物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未备案、无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生猪进场后 , 严格执行隔离检疫 。 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动态监测 , 密切关注生猪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数量异常等情况 , 及时调查核实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