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刘素清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 , 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 , 是新型生产要素和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 , 蕴藏着巨大价值 。 山西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 实施大数据战略 , 对于发展新产业 , 培育新动能 , 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等转变意义重大 。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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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汤俊权张林虎摄影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汤俊权表示 , 近年来 , 山西省委、省政府将实施大数据战略、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山西作为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 , 多措并举 , 积极推动 , 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态势良好 , 大数据对全省经济社会转型的动能效应正逐步显现 。 但是 , 对比先进省份 ,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还存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价值挖掘不足 , 数据应用领域不广、程度不深 , 产业和人才队伍薄弱等问题 。 通过地方立法向全社会宣示山西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坚定决心 , 增强本地企业发展信心 , 吸引全国大数据企业落户入晋;实现大数据产业政策的法治化 , 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十分重要 , 也十分必要 。
2019年3月 ,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牵头成立了由立法专家、技术专家、行业管理者、企业管理者等构成的起草小组 , 召开了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 去年以来 , 起草小组组织赴天津、贵州、广东、深圳 , 以及本省太原、阳泉、吕梁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考察学习 。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 起草小组起草了法规草案 , 并通过发函、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 , 多次征求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人大代表、部分大数据企业和省属传统企业的意见建议 。 值得一提的是 , 2019年12月 , 在北京召开论证会 , 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研究室 ,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赛迪研究院、百度数据标注基地、中国移动软件指数研究院等单位及部门的领导、专家 , 进一步就条例草案的可行性、操作性、针对性 , 从专业技术和法律规范方面把脉问诊 。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 , 3月底提请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审 , 于5月15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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