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荷花酒外包装专利可能不合法( 二 )


原告还主张本专利与对比设计的开合设计不同 , 除了正面 , 二者的后面、侧面、顶面和底面设计均不同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 无论是烟类还是酒类包装盒 , 其正面主视图是对一般消费者有较强影响力的视图 。 打开方式对二者的正面主视图并无显著影响 。 且本专利的后面、侧面、顶面和底面设计是对正面三段式设计的延伸 , 属于惯常设计 , 而并无额外的、具有较强视觉影响力的独特设计 。 二者的后面、侧面、顶面和底面设计即便有所不同 , 也相对于正面图案设计不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关注 , 作为视觉焦点的正面设计仍然会给一般消费者留下基本相同的视觉印象 。 因此 , 本专利并未展示出明显区别于对比设计的独特设计 。
【『设计』荷花酒外包装专利可能不合法】综上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深圳荷花酒业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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