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规:300万医药代表面临失业或改行

2月9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 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 , 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 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 此外 , 意见还提出 , 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 即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 , 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 , 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多票 , 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 。此前有统计显示 , 中国医药代表人群总数大概有300万 。 意见的出台 , 则意味着 , 过去“看脸”、“看公关”的手段或将失效 , 这300万医药代表面临失业或转行 。 据媒体报道 , 在近年来职业高风险、名声不好听 , 外加赚钱变艰难的处境下 , 不少医药代表纷纷“离巢” , 选择彻底告别医药行业 。医药代表究竟该不该去销售药物?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向采访人员明确表示:“不应该” 。拉关系、送回扣、抬高药价上世纪80年代 , 医药代表制度首先经由跨国企业被引入到我国 , 最初行业内的从业人员仅仅是提供药品咨询 , 成为医院、医生、制药企业之间的桥梁 。 但在发展及实践过程中 , 医药代表却慢慢“变了味儿” 。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行业人士对采访人员表示 , 医药代表制度引入我国后 , 国内药企纷纷学习了这种模式 。 由于当时中国特有的药品生产行业企业多、小、散、乱 , 尤其是同质化产品众多的情况下 , 药厂之间竞争异常激烈 , 为了能够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出去 , 医药代表逐渐探索出“带金销售”的模式 。据上述人士介绍 , 以前医药代表需要有医学专业背景 , 但由于缺少行业规范 , 后来医药代表的自身素质也参差不齐 , 一些医药代表沦为拉关系、送回扣的“药托” , 成为流通环节中抬高药价的“一环” 。不久前央视播出《高回扣下的高药价》调查报道中 , 曝光了一些医药代表用“信封”给医生送回扣的画面 。 报道称 , 调查发现医药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 , 而医生收的回扣是药品价格的30%~40% 。意见指出 , 我国药品流通环节多 , 流通秩序混乱 , 挂靠经营、过票洗钱、商业贿赂屡禁不止 , 推高了药品价格 , 腐蚀了医生队伍 , 诱导了大处方、开贵药的出现 。 人民网10日刊文评论称:从药品生产商到流通领域 , 从经销商到医院 , 从医生再到患者 , 几乎有多少环节就产生多少次“分利” 。而实际上 , 这些所谓的“利益”并没有更有利于医院的发展 。 药品采购价“奇高”增加了医院的成本 , 也意味着挤占了医疗条件改善和包括医生薪酬制度在内的改革资源 , 形成了“高采购价-高成本-低改革能力-医生以药增收-开高价药-高采购价”的恶性循环 。行业缺乏管理及约束机制实际上 , 为推动医药代表职业规范化 , 2015年医药代表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当中 , 标志着其职业身份在“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上首次得以确认 。 按照该分类大典 , 将其职业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 , 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尽管对医药代表已经有了职业定义 , 但是有些企业并没有按照要求去做 , 仍然是按照以往医药代表的惯例在管理 。 ”谢启麟说 。采访人员查询一些招聘网站近期的医药代表招聘信息发现 , “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等字眼仍然出现在职位描述或岗位职责中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 , 医药代表行业的变化 , 跟我国长期缺乏医药代表的管理和约束机制有关 。 我国对医药代表不仅没有准入门槛 , 也没有一部公认的行为规范 。 现实中 , 医药代表成为一群素质不齐、手段灰色的“营销公关人员”的竞技场 。据广州日报报道 , 一位行业观察人士称 , 实际上 , 不少资深医药代表早已看出新医改趋势 , 选择了彻底离开、转战其他领域 。 “有的是因为药价挤压导致利润受损 , 有的是害怕商业贿赂牵涉自己 , 还有的是厌倦了这样的环境 。 总之 , 过去几年 , 医药代表行业的稳定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 ”据了解 , 此前部分医药代表一方面控制上游生产企业 , 要求生产企业高价出票;一方面则试图左右医生的处方权 。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谢启麟认为 , 医药代表这个职业本来就不应该去销售药物 , 而是应该在学术上帮助医生 。 新药新技术需要人来推广 , 医药代表还是有必要存在的 。 举例来说 , 一些药物在产生疗效的同时 , 也会带来某些不良反应 , 医生们不可能很快掌握药品的具体情况 , 而医药代表对药品不良反应、药理作用的衍生等情况了解得更多 , 这个时候的确需要医药代表和医生及时进行沟通 。“假如和销售挂钩 , 医药代表的问题就比较大了 。 ”谢启麟表示 , 医药代表不应该是目前许多人眼中“不堪”的形象 , 而应该是对整个医学及医疗环境的发展能做出一定的贡献 。此次意见也将“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列入“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小节中 , 要求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 , 备案信息及时公开 。 意见强调 , 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 , 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 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对此 , 谢启麟表示 , 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制度也是对行业的整顿与梳理 。 在政府监管的同时 , 更需要行业能够更好地进行自律 , 实现自我管理 , 最终实现行业与社会的进步 。药品购销“两票制”明年有望全国推行在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上 , 意见还要求 ,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税务、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 , 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 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 , 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 ,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意见强调 , 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 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公开 , 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对累犯或情节较重的 , 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 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此外 , 意见还提出 , 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 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 , 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 , 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 。所谓“两票制” , 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 , 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 , 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多票 , 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 。意见还明确 , 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 , 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 , 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 。 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 。 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每日经济新闻/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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