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综合报道】5月19日 , 银保监会发布信息称 ,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 , 规范经营行为 , 防范化解风险 , 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 银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业务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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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 , 主要修订内容有三大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 。 如 , 提出对接央行征信系统等经营资质要求;进一步压缩整体和单个履约义务人的承保限额;明确核心业务不得外包等独立风控要求;明确每季度开展压力测试等流动性管理要求 。
二是进一步强化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 针对销售不规范问题 , 提出承保可回溯、强化合作方管理等要求;针对费率高问题 , 提出消费者可承受的经营原则;针对催收不规范问题 , 明确严禁催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委外催收机构管控并制定准入退出机制等要求 。 此外 , 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 《办法》明确禁止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提供信保业务的行为 。
三是通过制度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 。 《办法》通过设置弹性承保限额的方式 , 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业务类型 , 扩大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领域 。 同时 , 为稳妥有序化解当前存量业务风险 , 《办法》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 , 对已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但不符合《办法》经营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 , 过渡期内 , 采取总额控制 , 逐步降低责任余额的措施 , 过渡期后 , 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停止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含续保业务) 。 《办法》的修订和发布 , 是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信保业务经营行为、防范业务风险的重要政策措施 , 也是提高行业风险管控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 , 将有利于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
下一步 , 银保监会将抓好抓实《办法》的执行 , 密切关注执行效果 , 加大监管力度 , 并配套出台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两个业务操作指引 , 不断提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 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
***财经了解到 , 日前 ,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采访人员提问 。
《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答复为 , 是在2017年7月 , 原保监会印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暂行办法》试行期限3年 , 将于2020年7月到期 。 《暂行办法》的实施 , 明确了业务发展边界和原则 , 整治了前期市场乱象行为 , 取得了一定成效 。 近几年 , 随着金融新业态的发展 , 信保业务风险发生了变化 , 《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行业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 , 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
对于《办法》的修订的主要特点?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答复为 , 《办法》的修订以风险为导向 , 围绕“差异化监管 , 高质量发展”的思路 , 始终坚持依法合规、小额分散、风险可控的经营原则 , 主要呈现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聚焦重点业务 , 实施差异化监管 。 《办法》区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信保业务 , 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 , 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 二是有收有放 , 兼顾监管与发展 。 一方面,《办法》通过压缩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承保限额、扩大险种范围(即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 , 控制风险敞口 , 防范业务风险;另一方面,《办法》通过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设置弹性限额的方式鼓励保险公司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通过适度调整业务类型 , 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发展新业务领域 。 三是强化内控管理 , 促进高质量发展 。 《办法》通过要求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管控能力 , 促进信保业务高质量发展 , 在内控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系统建设、流动性管理、风险预警等 , 防范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在合作方管理方面 , 要求建立准入、评估、退出、消费者投诉等制度要求 , 降低合作的潜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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