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观撞伤儿童欲逃被阻,肇事者意外猝死……这些案件,为何被最高法“晒”出来?


摘要:无论何种情况的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行为 , 法律都不予鼓励、不予保护 , 从法律层面鼓励人们遵守社会公德 , 维护公序良俗 。

上观撞伤儿童欲逃被阻,肇事者意外猝死……这些案件,为何被最高法“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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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 , 备受社会关注的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等案例入选 。 公布这十大典型民事案例的意义在于 , 无论何种情况的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行为 , 法律都不予鼓励、不予保护 , 从法律层面鼓励人们遵守社会公德 , 维护公序良俗 。
这些案例中 , 有三起案例尤为典型 。
第一例:吴某某私自上树采摘村里的杨梅不慎跌落受伤 , 村干部发现后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救助 , 但吴某某仍然未被抢救成功 。 吴某某死亡后 , 其子女以村委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 , 起诉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共计60余万元 。
第二例:郭某某在小区骑自行车时把一名5岁的男童撞倒致伤 , 同小区居民孙某把正要离去的郭某某拦下 , 让其等待男童家长前来处理 。 在等待过程中 , 有基础病的郭某某突然死亡 。 事后 , 郭某某的家人起诉孙某和小区物业公司赔偿40余万元 。
第三例:马某等人在佘某某、李某经营的餐馆里吃“霸王餐” 。 李某看到马某等人吃完饭后不结账就大摇大摆地走出了餐馆 , 便追出去让马某买完单再走 。 马某在逃跑过程中摔伤 。 马某遂诉至法院 , 请求判令佘某某、李某赔偿其因被追摔伤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
这些案例连普通百姓都能“断”出是非 , 法律上的判断也很清楚 。 比如吴某某私自采摘杨梅一事 , 杨梅本身并没有隐患 , 村里也没有开放杨梅采摘项目 , 吴某某又是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 , 其所作所为没有值得同情的道理 。 郭某某撞伤儿童一事中 , 郭某某不仅没有送受伤儿童去医院看伤 , 而是意欲逃跑 , 同小区居民孙某的及时拦阻是正义行为 , 郭某某有病在身突然死亡是偶发事件 , 与小区物业公司、孙某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 马某等人就餐不付钱 , 本身有错在先 , 餐馆人员追赶要求付款属于正当行为 , 马某在逃跑中摔伤 , 可谓咎由自取 。
一眼就能看明白的是非官司 , 为什么错误一方还要起诉无错一方?主要原因就是 , 一些人错误地认为 , 法律是同情“弱者”的 , 谁受伤、谁大闹 , 谁就有可能赢得官司 。
但其实 , 法律的意义是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公平正义 , 在法律上占有话语权 , 最核心的就是一个“理”字 。 “弱势群体”不等于天然得到特殊照顾 , 当事人更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将自己定义为“弱势群体” 。 何况在法律条文之外 , 还有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 此次通报就是告诉人们 , 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 法律未必保护 , 而且是要付出代价的 。
通报中还有一例没有赢家的案例 。 许某以上万元的费用请求常某某帮忙“暗刷流量” 。 不久 , 常某某再次让许某支付流量服务费30743元 。 许某以流量掺假、常某某提供的网络暗刷服务本身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由 , 不予支付 。 常某某将许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 请求判令许某支付服务费30743元及利息 。 “暗刷流量”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商业道德要求 , 破坏了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 , 对用户构成了欺骗 。 无论常某某还是许某 , 他们谁当原告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 而且法院还要收缴双方的非法获利 。 从该案例中可以看出 , 个别人不仅道德观念淡薄 , 甚至脑子里的法律知识也是一片空白 。
【上观撞伤儿童欲逃被阻,肇事者意外猝死……这些案件,为何被最高法“晒”出来?】维护社会公德 , 规范公民行为 , 是法律的重要责任 。 “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在法律面前是行不通 。 最高法向会社会公布这十大典型民事案例 , 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保护了社会公德 , 维护了公序良俗 , 是对违反社会道德者的一次沉重打击 。 让无理取闹者打不到“小算盘” , 让道德观念深入人心 , 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法治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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