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位卑但权重:直接向皇帝奏报,知史丨古代这个“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上 , 具有鲜明的特征 , 其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与创造力 。
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不仅注重监察体制的完善 , 而且致力于监察法的制定 , 以保证监察效能的发挥 。
中国古代的监察系统对中央和地方实行全覆盖 , 整个官僚队伍都被纳入监察网络之中 , 从而决定了监察所涉及的内容是广泛的 , 形式是多样的 , 制约机制的特殊作用是突出的 。
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任务就是整肃百僚、纠正官邪、弹劾非违、维持纲纪 , 以确保官僚队伍的基本素质 , 并通过“彰善瘅恶 , 激浊扬清” , 充分实现国家的职能 。
监察制度的运行 , 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和制衡作用 。 无论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 还是最高军事机关都在监察范围之内;并且涉及国家政务的方方面面 , 如行政监察、立法监察、人事监察、司法监察、经济监察、军事监察、仪制监察、文教监察、科考监察等 , 有时还派出御史进行专项监察 , 如巡仓御史、巡漕御史 。
【北京日报客户端位卑但权重:直接向皇帝奏报,知史丨古代这个“官”】由皇帝临时派出巡按地方的御史 , 作为天子的耳目之司 , 位卑但权重 。 小事立断 , 大事奏裁 。 位卑便于皇帝控制 , 权重在于是皇帝耳目之寄 。 御史出巡 , 或定期 , 或不定期 , 或专项 , 都要对皇帝负责 。 御史回朝以后 , 直接向皇帝奏报 , 宰相无权过问 。
北京日报客户端位卑但权重:直接向皇帝奏报,知史丨古代这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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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法制史》 , 张晋藩著 , 商务印书馆出版
随着监察制度的发展 , 监察立法也相应地由简单到复杂 , 由单项到法典化 , 使得监察活动有法律根据 。 不仅如此 , 监察立法也限定了监察权的行使 , 使监察官不得任意超越法律行事 , 这也是中国古代以法为治的一种表现 。
清朝的监察法《钦定台规》 , 集历代监察立法之大成 , 内容包括训典、宪纲、六科、各道、五城、稽查、巡察和通例等八类 , 其完备性为世界所少有 。 在中华传统法文化中 , 监察法律文化具有特殊性和典型性 。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受到近代政治家、思想家的重视 。 晚清改革官制时 , 都察院存而不废 。 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宪法 , 也包括了监察权在内 。
当前 , 本书再版之际 , 正值中央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 构建监察委员会 , 制定和颁布《监察法》 , 表现出对于中华监察法律文化的择善而从 。
本书着重修改之处有三:一、加强监察思想部分 , 以显示思想对于制度建设的引领作用;二、沟通中枢制度与监察制度的内在联系 , 强调中枢制度的发展变化对于监察制度的直接影响;三、充实了明清两朝的监察立法 。 作为古代最后两个王朝 , 监察法和其他立法一样 , 均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 因此 , 不吝笔墨 , 加以论述 。
以史为鉴 , 可知兴替 , 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史留给我们许多具有现实借鉴意义的文化资源 , 值得认真研究、总结和弘扬 。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_本文原题为为《彰善瘅恶 , 激浊扬清——中国古代监察法律文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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