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观警台新绛:四青年同日夜晚饮酒驾车受处罚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河东观警台新绛:四青年同日夜晚饮酒驾车受处罚】
本文插图
5月12日晚 , 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组织开展夜查行动中 , 连续查获4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 驾驶人崔XX(男 , 24岁 , 泽掌镇泽掌村人)、史XX(男 , 35岁 , 横桥乡史家崖村人)、马XX(男 , 37岁 , 龙兴镇磨头村人)、高XX(男 , 38岁 , 泽掌镇泽掌村人)分别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
当日22时30分许 , 崔XX饮酒后驾驶自己的一辆车牌号为晋MXNXXX东风标志牌小型轿车由县城返回家中 , 当行驶至县城文体路南端路段时 , 被交警大队新城中队民警查获 。 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 , 崔XX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 ,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次日1时左右 , 史XX和几个朋友在县城一饭店饮酒后 , 以为时间已过半夜 , 路上不会有交警查车 , 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MEKXXX别克牌小型轿车返回家中 , 当洋洋得意地行驶至108国道县标口处时 , 被交警大队国道中队民警查获 。 经检测 , 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 ,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
同一时间 , 新城中队在县城荀子街与西市路交叉口处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KHXXX黑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 , 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 , 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 , 经检测 , 该驾驶人马XX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 ,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 47分钟后 , 又一驾驶人高XX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MP22XXX白色雪佛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县城庄儿头红绿灯路口100米处时被新城中队民警查获 , 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100ml ,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 (焦芮岩 )
责任编辑:闫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