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又见“老鼠仓”!原广发基金经理获刑,趋同交易5000余万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又见“老鼠仓”!原广发基金经理获刑 , 趋同交易5000余万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4日电 中国裁判文书网13日公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71号)(下称“判决书”)显示 , 原广发基金经理白金因与初高中女同学张静进行“老鼠仓”交易而获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160万元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显示 , 被告人白金 , 男 , 1986年12月20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 , 汉族 , 研究生文化 , 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 , 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禹区 。 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于2017年6月1日被取保候审 , 2018年8月8日被监视居住 。
被告人张静 , 女 , 1986年3月30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 , 蒙古族 , 研究生文化 , 公司职员 , 住北京市朝阳区 , 户籍地北京市 。 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于2017年6月1日被取保候审 , 2018年8月7日被监视居住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 , 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 , 被告人白金利用担任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 管理甲公司混合基金、甲公司改革混合基金的职务便利 , 先后获取甲公司混合基金、甲公司改革混合基金开展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 并将上述信息告知被告人张静 , 暗示张静从事相关股票的交易活动 。
张静在明知白金以基金公司从业人员身份获取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 , 仍然使用自己开设于招商证券的证券账户从事与上述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核算 , 在白金管理甲公司混合基金、甲公司改革混合基金并下达交易指令期间 , 张静证券账户在上海、深圳证券市场交易“联络互动”“南天信息”“三六五网”等十只股票 , 与上述基金发生趋同交易金额共计5651.635万元 , 趋同获利共计307.692万元 。
【张静又见“老鼠仓”!原广发基金经理获刑,趋同交易5000余万】2017年3月22日、27日 , 被告人白金、张静先后主动到案 , 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事实上 , 判决书中所说的“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发基金”) 。 判决书显示 , 广发基金与白金于2015年7月8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白金任职基金经理 。 广发基金官网信息显示 , 2017年4月21日 , 白金离任 。
张静又见“老鼠仓”!原广发基金经理获刑,趋同交易5000余万
本文插图

来源:广发基金官网
根据判决书 , 被告人张静供述 , 白金是初中和高中同学 。 张静知道白金担任基金经理 , 从事具体的股票交易 , 发行产品 。 二人联系是通过打电话、微信或者一个叫做telegram的聊天软件 , 该软件的保密性比微信强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 , 被告人白金作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 , 违反规定 ,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 , 暗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鉴于被告人白金、张静均有自首情节 , 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 并缴纳罚金 , 认罪悔罪 , 依法对白金、张静宣告缓刑 。
判决书显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白金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160万元 。 (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 ,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
二、被告人张静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150万元 。 (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 ,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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