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劳动者:能理解但不想“被通知”,疫情下企业降薪自救( 二 )


让林源静担忧的是 , 她和车间里的不少工人都是临时工 , 企业现在不发加班工资 , 几个月后自己若是离职 , 就有可能拿不回这些加班的“血汗钱” 。
针对林源静的疑问 , 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春芳呼吁 , 人社部门应严把审批关 , 以防疫情之下不定时工作制被滥用 。
胡春芳告诉《工人日报》采访人员 , 企业在申报不定时工作制时 , 需要说明拟实行特殊工时的工种及职工人数 。 如果林静源所在岗位确属特殊工时岗位的申报之列 , 职工拒绝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 , 双方只能解除劳动关系 。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无限制地要求员工加班 。 ”胡春芳强调 , 特殊工时制度分为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 , 如该企业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 , 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 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 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 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的规定 , 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 。 一个工资周期内如遇劳动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 , 企业应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
胡春芳建议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劳动者 , 当用人单位在邮件、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发布要求职工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加班的通知 , 要及时留存加班证据 。
期待:想要争取更多“话语权”
公司停工停产 , 齐飞说自己遭遇了“被通知” 。 3月28日公司作出了停产决定 , 直到4月2日停工的这一天 , 他才在厂门口的公告栏上看到了自己只能拿到生活费的“通知” 。
实施特殊工时制向人社部门报批时 , 需要附上职工的联名意见 。 可林源静说 , 自己从未收到过企业发出的征求意见书 , 询问身边的工友 , 也没有几个人能说清楚新制度中的“门道” 。
“被通知”“被迫接受”“被降薪”……疫情之下 , 一些劳动者正遭遇这样的问题 。 采访中 , 面对疫情期间的薪资问题 , 齐飞和林源静都表达了想要获得“话语权”和“议事权”的期待 。
“疫情期间企业的降薪行为可以理解 。 我们可以坐下来谈、一起商量 。 ”齐飞表示 , “拿一张降薪通知应付我们这些工作了十多年的老工人 , 把工人接受降薪当成了一件理所当然的事 , 太没有人情味!”
和齐飞一样 , 选择争取“话语权”的还有厦门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市场销售总监张欣 。 她不想被迫等待HR发来“降薪通知” , 而是在复工第一天主动给总经理递交了一份自己起草的“降薪协议”:自愿降薪50% , 一周5个工作日坐班3天、休息2天 。 张欣说:“自己的命运要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企业不征求职工意见 , 直接发文降薪的操作方式 , 存在法律风险 。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家焱表示 , 若出现职工反对 , 企业直接发文降薪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违法 , 如果职工就此提出离职 , 企业要支付相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
“疫情下 , 企业降薪不可任性 。 ”黄家焱呼吁 , 疫情期间的薪资问题要引入职工民主参与 , 纳入集体协商内容 , 提交职代会审议 , 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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