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实验室爆炸导致双眼和面部损伤索赔170万

来源:新京报原始标题:实验室爆炸致双眼和面部损伤 , 学生起诉母校索赔170万在口罩、墨镜包围下的生活 , 28岁的郭宏振已经度过四年 。2016年9月21日 , 东华大学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一实验室发生爆炸 , 导致研二学生郭宏振眼部受伤 , 面部严重毁损 。 经过治疗 , 他左眼视力恢复至0.01左右 , 右眼仍没有视力 。由于学校未按照承诺继续支付医疗费用等 , 2019年8月 , 郭宏振将东华大学诉至法院 。5月9日 , 该案一审二次开庭 , 未当庭宣判 。 5月11日 , 郭宏振表示 , 自己还在进行治疗 , 因身体原因找工作受阻 , 他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70万余元 。学生因实验室爆炸导致双眼和面部损伤索赔170万
5月9日 , 东华大学实验室爆炸案一审二次开庭 , 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实验室发生爆炸 , 学生眼部受伤面容毁损2016年9月21日 , 上海市东华大学实验室里发生一起爆炸事故 , 导致三名研究生受伤 。研二学生郭宏振是伤者之一 。 据他回忆 , 当时导师安排他帮助两名研一学生做实验 , 过程中 , 他帮忙向容器内加入高锰酸钾 , 之后容器发生爆炸 。 “我的眼睛瞬间失明了 , 那两个学生也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 ”郭宏振被送往上海瑞金医院救治 。 医院出具的《入院记录》显示 , 急诊拟(以)“二度化学性灼伤 ”收(郭宏振)住院;经一段时间治疗 , 郭宏振右眼“无视力” , 左眼视力不足0.01 , 面部和颈部毁容很严重 。关于事故原因 , 郭宏振所在学院曾出具《调查结果》 , 显示爆炸原因系郭宏振在添加高锰酸钾时 , 违反了实验操作流程 。 实验中 , 浓硫酸降至5摄氏度时才可添加高锰酸钾 , 而郭宏振添加高锰酸钾时 , 温度达到了17摄氏度 。此外 , 该学院还表示 , 影响学生受伤程度的因素 , 还包括操作学生在实验过程中 , 未佩戴护目镜 , 亦未拉下通风厨的安全门 , 进行防护 。学生因实验室爆炸导致双眼和面部损伤索赔170万
事发后 , 郭宏振入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全身被浓硫酸、高锰酸钾溶液灼伤“ 。受访者供图校方未履行救治承诺 , 伤者起诉索赔170万“受伤之后 , 我延期毕业两年 , 2019年7月才拿到毕业证 。 ”郭宏振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期间学校只提供在上海治疗的费用 , 但根据伤情 , 他需要到北京、郑州等外地医院治疗 , 这些费用学校并未承担 。由于身体原因 , 毕业后郭宏振曾多次投递简历 , 但均未得到回复 。 “学校给我找了一份工作 , 但是工资仅达到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 , 我心理落差太大 , 没有接受 。 ” 郭宏振说 。2019年8月 , 郭宏振将东华大学起诉至长宁区法院 , 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 共计170万余元 。新京报采访人员获取了多条学院负责人与郭宏振的“对话录音” 。 音频中学院承诺向郭宏振提供医药费、交通以及生活必需品等相关费用 , 并表示会负责到底 。 2020年4月 , 东华大学停止支付郭宏振医疗费用 , 郭宏振表示 , 后续治疗的医疗费他难以承担 。此外 , 郭宏振称 , 起诉学校除了想得到补偿外 , 还希望高校可以重视实验室的安全问题 。 “2014年 , 学校发了一份研究生手册 , 里面有关于实验室的使用规范 。 我2015年9月入学后发现 , 上面的安全措施并未落实 。 ”案件两次开庭 , 双方责任认定成焦点4月29日 , 该案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庭审中 , 双方均表示 , 事故发生后并未有第三方介入调查 , 初步结论为学校保卫处的调查结果 。 这份《调查笔录》显示:两位研一的学生 , 在进入实验室前未经过培训 , 甚至不知道通风厨的位置 。 实验过程中 , 仅郭宏振穿了实验服 , 三人均没有戴护目镜 。长宁区法院出具的第一次开庭《庭审记录》显示 , 校方代理人提到 , 本次实验危险性高 , 郭宏振所在课题组的指导老师 , 曾要求实验应在通风厨中进行 , 并拉下安全门、穿戴实验服、护目镜等防护设备 。 防护设备放在实验室的置物架上 , 由学生自行取用 。但郭宏振当庭否认了校方说法 。 “实验室没有护目镜 , 只有一双橡胶手套 , 而且实验室中的三个通风厨 , 均无法使用 。 ”他说 , 自己并不清楚防护设备的位置 , 以往实验中未使用过通风厨等设备 , 也未得到老师的指正 。 ”5月9日 , 该案一审第二次开庭 , 主要针对郭宏振的治疗费用进行核算 , 未当庭宣判 。 5月11日上午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长宁区法院获悉 , 下次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李一凡 实习生 马婕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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