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大经济警惕!此类贷款再不得用于购房、投资股票
助贷、联合贷款等互联网贷款是近年来银行业兴起的新型贷款方式 , 银行通常与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外部机构合作 , 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手段实现贷款的纯线上审核、放贷等 。
不过 , 作为新兴的贷款类型 , 互联网贷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 , 也出现一些隐患 。 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称 , 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 , 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 , 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与此同时 , 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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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 近年来 ,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 , 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 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未完全覆盖上述问题 , 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 , 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 。 因此 , 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 , 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
实际上 , 该文件此前已在业内小范围征求过意见 , 相比于前期业内流传的版本 , 《办法》稍作修改 , 主要变化表现在对个人消费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限的调整 , 互联网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不设定具体场景要求等 。
例如 , 《办法》指出 , 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 到期一次性还本的 , 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 这与此前业内流传的征求意见稿版本稍有不同 , 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限从30万降到20万 。
【宏观大经济警惕!此类贷款再不得用于购房、投资股票】《办法》还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 。 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 , 不得用于购房或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 , 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 此外 ,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 ,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 , 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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