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检察投资的钱成了“不良资产”( 二 )


虽有那么多借款人的信息和车辆信息 , 但这些信息都是买来的 , 从投资人那里借的钱从来没有到那些借钱的“车主”手里 。
不仅投资标的是虚拟的 , 整个“胜辉贷”平台 , 也未获得金融经营许可 , 是非法吸收资金 。 平台所吸收的资金进入由胜辉公司掌控的第三方上海富友平台 , 最后都流入了胜辉公司自己的资金池 , 由胜辉公司自己支配 。
这些资金除了用于返还利息、用后面投资人的钱去支付前面投资人的钱 , 以及公司人员工资、高额平台维护费等外 , 并没有用于公司所宣称的“不良资产收购”等任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 。
2018年4月 , 高林与陈一峰将胜辉公司以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钟某 。 钟某按前期经营模式 , 支撑了2个月 , 返还了一部分投资者的资金 , 又吸收了一部分投资款后 , 最终因资金链断裂 , 投资人的本金、利息无法兑现 , 胜辉公司破产 。
众多投资者拿不回自己的投资款 , 纷纷报案 , 高林与陈一峰、王瑶三人因涉嫌集资诈骗 , 被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一段时间以来 , 利用P2P平台实施金融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 。 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 , 该案的几名被告人虽因集资诈骗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 但该案给社会的警示意义值得深思 。 一个没有获得金融经营许可的公司 , 仅仅在互联网上搭建了一个借贷平台 , 就可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 , 通过发布一些虚假的投资标的 , 非法吸收不特定人群的资金 , 且短短时间就吸收了3000余名投资者3300余万元的投资款 。 其巨大的吸收效应、广泛的涉及面和众多的参与人员 , 让人不敢轻视 。 检察官提醒人们增强法治意识 , 谨防上当受骗的同时 , 更希望进一步加强对网上金融投资平台的监管 , 加大对金融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 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理财环境 , 使金融市场更加有序和规范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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