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对方买通司法机关,还以医药费威胁
死者家属:对方买通司法机关,还以医药费威胁。交警队长儿子撞人逃逸 , 死者家属:对方买通司法机关 , 还以医药费威胁
近日 , 广东肇庆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梁某勇 , 驾车撞人致重伤后逃逸 , 检方不起诉 。 5月10日 , 广宁县政府通报 , 不起诉系因梁某勇认罪认罚 , 积极赔偿且获谅解 。对此 , 被撞者家属回应称 , 写谅解书是因为对方以医药费威胁 , 而且在家属还未开具谅解书的时候 , 检察院就已经发出了不起诉的确认函 。
被撞者的姐姐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 因为肇事者是交警队长的儿子 , 他们从去年一直上访 , 都没有得到处理 。姐姐称 , 该交警队长买通了司法鉴定机关 , 拿到了轻伤报告 , 他儿子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
2019年8月 , 警方第一次认定程某群为“轻伤一级”:
2019年9月12日 , 警方重新认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
她表示 , 该交警队长现在欠他们医药费接近30万 。
对于签下谅解书的动机 , 姐姐解释这是程某群的丈夫未经妹妹授权 , 为了让梁家继续垫补24万元的医疗费 , 才“被迫”写下 。“我妹夫为了医治我妹妹 , 手头已经没钱了 , 所以就顾不了这么多了 , 就写了谅解书 。 ”
她还表示 , 广宁交警对梁某勇进行传讯笔录后不作任何处理马上放其回家 , 2019年12月广宁县检察院在其母亲没有开出谅解书的情况下发出不起诉确认函 , 他们在申诉期间向广宁县检察院提交申诉状被退回 。
5月7日 , 有网友在微博上实名举报称 , 2019年1月 , 自己母亲被肇庆市广宁县交警队长梁肇淦儿子梁大勇酒驾撞倒 , 当场昏迷 。 梁大勇当即逃逸 , 导致母亲没有得到及时救治 , 造成脑部大量出血 。 后因感染引起系列并发症 , 5月3日抢救无效离世 。该网友表示 , 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某中队队长梁某淦利用职务便利为肇事逃逸的儿子梁某勇开脱 , 检方最终不起诉 。5月8日 , 广宁县政法委通报:对上述情况展开调查核实 。5月10日 ,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竹乡广宁”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广宁县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情况通报” 。通报中写道:“广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 鉴于梁某勇认罪认罚 , 有坦白情节 , 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 , 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 根据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 ”
通报全文如下:针对近日网络流传的“广宁县梁某勇驾车肇事逃逸”帖文 , 广宁县相关部门经核查 , 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于2019年1月11日20时许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 。 警方经连夜追查 , 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 , 并进行酒精检测 , 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事故认定 , 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经伤情鉴定 , 程某群为重伤一级 , 广宁县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 梁某勇实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 , 但鉴于其认罪认罚 , 有坦白情节 , 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 , 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 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作出不起诉决定 。 2020年5月3日 , 程某群因白血病恶化死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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