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每年安排500万!清远拟对这类贷款项目贴息补助

三年每年安排500万!清远拟对这类贷款项目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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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现代农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日前挂网公示 , 该办法透露 , 从2020年开始至2022年 , 清远市级财政计划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专项 , 用于全市现代农业企业贷款项目的贴息补助 。
值得一提的是 , 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也在此次的受补助范畴之内 。
将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纳入补助范畴
清远是农业大市 。 《办法》明确 , 现代农业企业包括了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结合工作实际需要 , 此次贷款贴息的对象在现代农业企业的基础上 , 将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纳入补助范畴 。 ”
贷款贴息资金是指现代农业企业在生产投入、经营流通、科技研发以及技术引进等方面因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时 , 所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财政贴息资金 。
研究起草该《办法》的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表示 , 希望通过项目实施 , 推动该市农业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 , 产供销体系进一步完善 , 农业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 制定该《办法》办法的目的 , 正是为加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 , 提高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 。
单个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30万元
要获得贷款贴息 , 须首先具备四个条件 , 分别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业部门认定备案并依法经营;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 会计核算规范;符合银行贷款相关条件;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
符合上述条件的现代农业企业和扶贫农业龙头企业 , 为扩大再生产和维持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 , 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 不予贷款贴息 。
在最受关注的贷款贴息额上 , 《办法》明确 , 贴息额依据银行出具贷款合同和有效凭据予以认定 , 最高不超过当期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单个企业(实施主体)贷款贴息总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 。
贷款利息发生时间由2020年开始 , 每年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贷款贴息金额 。 当申报资金超过专项资金总额时 , 按比例进行贷款贴息 。 已享受其他政策性贴息的贷款 , 不得重复申报 。
企业子公司不在清远范围的不予受理
在《办法》的实行过程中 ,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 明确年度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申报条件、申报对象、申报程序、补助标准等 , 并按规定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
申报企业(实施主体)按照本办法及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 按程序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联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进行申报 。
关于申报问题 , 企业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贷款贴息统一由总公司申报 , 分别注明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企业名称和贷款额 , 并由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 。 企业子公司不在清远范围的不予受理 。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 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企业(实施主体)名单和贷款贴息金额将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不低于7天 。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 , 征得市财政局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
【采访人员】何帆燕
【作者】何帆燕
【三年每年安排500万!清远拟对这类贷款项目贴息补助】【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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