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尘归尘去四民之首,一方之望:中国传统意义上绅士的流变(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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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乡绅
晚清时期 , 内忧外患接踵而来 , 朝廷军事力量薄弱 , 应顾不暇 , 官府对乡村的统治力量和对士绅的控制就相对薄弱 。 由于民间起义不断 , 政府必须借助民间力量维护统治 , 收复失地 , 而民间力量的掌控者就是绅士集团 。 在这种情况下 , 清政府就不得不赋予绅士一些权利 , 比如组织团练 , 扩充民间的“武装力量” 。 事实上 , 清王朝得以平定咸、同年间的农民大起义 , 很大程度是靠士绅的力量 , 在镇压这些起义的过程中 , 绅士集团通过组织团练获得一定的武装力量 , 本来这些武装力量在起义平定以后 , 就要被解散 , 但由于近代社会经常性的处于一种大动乱时期 , 动乱因素依旧存在 , 官府也就不得不继续依靠绅士的力量加强乡村的管理和民间的武装力量 , 这也就使得绅士的力量得以不断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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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勇
对于民间社会来说 , 老百姓对于本地士绅的认可度和信任程度本就高于官府 , 在战乱频仍的近代社会 , 有绅士出面组成的武装力量能够、或者是短时间内能够保障一个地区老百姓的安稳生活 。 在这种形势下 , 老百姓对乡绅的信任度和依靠程度都会加深 , 这也是绅权在传统社会面临解体时能够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 。 近代中国正处于一个除旧布新的时代 , 新的事物不断地涌入 , 在冲击着中国古老的制度 , 但同时中国旧的传统在在近代依然有很强的生命力 , 两千多年的传统不会在一朝一夕之内土崩瓦解 , 普通的人民群众在短时间内也难以接受新生的事物 , 而对于传统事物存留有一定的感情 。 老百姓对于绅士的感情就如同其对于一个传统事物的感情一样 , 短时间内如果让绅士集团消失 , 民众肯定难以理解 , 变得无所适从 , 这也是为什么在民国时期绅士仍能够长期控制地方实权的原因 , 士绅阶层“有历史关系 , 有社会地位 , 取精用宏 , 根深蒂固 , 绝对不易动摇 。 ”
随着绅士权利的加强 , 士绅们参与乡村事务的范围也不断扩大 。 而且 , 在这个过程中 , 士绅权利的行驶有了制度化的保障 , 事务处理的方法方法也趋于严厉 。 近代士绅会在本地组织起由绅士集团控制、处理地方日常事务的组织 , 如广东等地设立的公局 , 这样的机构得到国家的承认 , 有些地方 , 公局甚至成为县以下行政区划的一个级别 , 其权利的行驶有一定的保障 。 除了士绅权利的加强之外 , 近代士绅权利触及的范围也不断加强 。 士绅集团及由其控制的机构通常拥有武装 , 有权处理本乡的公共事务 , 有稽查权、缉捕权 , 还可以通过订立乡规或“奉谕告示”等形式拥有一定的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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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士绅势力的扩大 , 士绅的影响往往不仅止于民间百姓 , 还包括官府 。 王先明的研究指出 , 士绅阶层对地方权力有绝对的操控能力 , “直至30年代中期 , 华北各县不但用人权操纵在当地绅士手中 , 财政权也操在当地绅士手中 。 ”(王先明:《士绅构成要素的变异与乡村权利——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西北、晋中为例》)河北省“多数县分向例将地方预算决定于全县行政会议 , 又其临时开支决之于县政会议 , 官不能主 , 上不过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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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士集团在近代仍然拥有着地方的实权 , 操纵着地方的事务 , 但在其长期存在的过程中不可能不产生矛盾 , 而这种矛盾的来源就是绅士的独特地位特征 。 对于掌握正规国家权力的官府来说 , 士绅的存在无疑是一种分权因素的存在 , 当原有的国家机制解体以后 , 建立起的新的国家机制 , 存在于新机制中的政府官员不可能意识不到这种情况 , 所以势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限制绅士集团的权利 , 但由于社会的动荡因子使得政府不能够离开绅士集团及其控制的社会力量 , 并且绅士集团在社会变动中积累了足够的资本 , 比传统社会中的士绅力量更为强大 , 更能够和官府抗衡 。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河北地区曾经有这样的资料记载了官绅之间的冲突:“各局长办事得力者固无尝不有 , 而办事不力者时居多数 。 欲呈请撤换 , 必以士绅资格遇事兴波作浪 , 故与为难 。 县长每因有此顾虑 , 明知其不得力亦只好隐忍不言 , 待至贻误地方 。 ”可见 , 绅士力量强大到足以干涉正规国家政府官员对于人员任命的权利 , 俨然成为一个地区的土皇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