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官微最全看点在这里!,互联网贷款重磅新规来了( 二 )


11、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互联网贷款的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 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 , 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 严重违反本办法的 ,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12、在过渡期安排方面 ,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 , 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 。 过渡期内 , 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 , 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结清 。 过渡期结束后 , 商业银行不得再发放或者存续违反《办法》规定的互联网贷款 。
五方面规范互联网贷款 , 有效防范风险
此外 , 银保监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就相关问题回答了采访人员提问 。
在提到防控互联网贷款风险的针对性措施时 , 银保监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 , 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 。 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 , 《办法》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
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 , 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 , 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
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 , 防止过度授信 。 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 , 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持续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 发现预警触发条件的 , 应及时预警 。
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 。 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 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 。 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 , 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 , 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 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 , 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
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 , 压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
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建立数据统计与监测机制 , 并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 , 严守风险底线 。
四大措施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
另外 , 银保监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 目前 , 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 有效规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 , 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 , 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对合作机构的持续性管理不足等 , 引发银行声誉风险 。
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 , 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 ,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 , 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
一是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 , 并实施分层分类管理 。 商业银行应当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 , 合作机构资质应和其承担的职能相匹配 。
二是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合作协议中 , 应明确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等内容 。 合作协议应体现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 。
三是商业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与合作机构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自身与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等 , 避免客户产生品牌混同 。
四是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 , 定期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 , 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 。
四大要求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 , 《办法》提出四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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