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拟放宽落户条件:舟山市区户籍等同宁波市区户籍

每经编辑 王晓波
宁波拟放宽落户条件:舟山市区户籍等同宁波市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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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据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显示 , 5月6日 ,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全面放宽我市落户条件意见建议的公告”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 称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结束 。 期间收到意见11条 , 群众对此政策持支持态度 。 结合其他渠道的意见汇总 , 将修改草案法制审核后提交市局党委审议 。
据《征求意见稿》 , 宁波将根据“甬舟一体化”工作要求 , 给予舟山户籍人员迁移户口同城待遇 , 舟山市区户籍等同于宁波市区户籍 , 舟山县市户籍等同于宁波县市户籍 。 同时 , 放宽“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设立条件 , 放宽居住就业、投资创业落户条件 , 放宽社保缴纳条件 。
在放宽居住就业落户条件中提到 , 市区租赁落户缴纳社保年限由“5年”下调至“3年” , 省内户口登记时间与本市户口登记时间由原来的“满5年”和“满3年”统一放宽至“满1年” 。
宁波拟放宽落户条件:舟山市区户籍等同宁波市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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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全面放宽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 , 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 , 更大力度集聚人口 , 现将进一步放宽我市落户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设立条件
【宁波拟放宽落户条件:舟山市区户籍等同宁波市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5年内的毕业生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 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 可将户口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 并允许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取消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等人才申请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至B类人才专户时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 。
二、放宽居住就业落户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 , 申请落户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 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 在我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后即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 , 取消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
2、市区租赁落户缴纳社保年限由“5年”下调至“3年” , “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5年”放宽至“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街道(镇)满3年” 。
3、现户口在省内且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落户的 , 省内户口登记时间与本市户口登记时间由原来的“满5年”和“满3年”统一放宽至“满1年” 。
三、放宽投资创业落户条件
投资创业落户缴纳税款或社保年限由“3年”下调至“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税款或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
户口登记在宁波市区的退休人员 , 在市内城镇范围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 且退休前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 , 可申请落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 取消缴纳社保要求 。
四、舟山户籍同城待遇
根据“甬舟一体化”工作要求 , 给予舟山户籍人员迁移户口同城待遇 , 舟山市区户籍等同于宁波市区户籍 , 舟山县市户籍等同于宁波县市户籍 。
五、放宽社保缴纳条件
社保缴纳年限累计的范畴由“在本市缴纳”放宽至“在浙江省内缴纳” , 即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的社保可纳入本市累计缴纳年限 。
落户条件中有规定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 , 申请落户当月社会保险参保状态应当为“正常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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